渝农办发〔2023〕10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果业发展中心,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为持续强化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检测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的重要参考作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内容为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包括以下几个领域: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
(二)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
(三)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检测;
(四)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五)土壤中重金属检测。
具体考核项目及检验检测方法详见附件1。
二、参加单位
(一)已取得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具备考核内容中涉及的一个或多个领域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二)承担重庆市2023年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任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三)取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具备考核内容中涉及的一个或多个领域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四)准备申请考核内容中涉及的一个或多个领域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上述(一)(二)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以下简称能力验证);凡具有机构考核认定资格领域项目(参数)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该领域考核全项目(参数);农业农村系统内的县级质检机构可根据自身机构考核认定资格的领域项目(参数)参加;上述(三)(四)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委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三、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一)市农业农村委委托市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作为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具体承担实施工作。
(二)市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要高度重视此次能力验证工作,遵循科学合理、操作可行原则,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发挥专家组的技术优势,积极组织样品制备定值、分发,以及数据结果的收集汇总、判定等各项工作,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以及结果判定的准确性。要与检验检测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认真解答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反馈能力验证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客观独立、认真准确开展样品检测工作,不得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存在相互串通、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经查属实的,其检测结果按照不合格结果处理,市农业农村委将依法撤销其机构考核认定资格。各检验检测机构在参加能力验证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农业农村委。
(四)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特别是承担本辖区内2023年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任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四、具体时间安排
(一)报名
为便于工作开展,请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单位加入“2023年重庆市能力验证工作群(QQ群号:177214736)”,并于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前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参加能力验证项目及参数,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表(附件2)报送至重庆市农业科学院农技术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联系人:杨俊英;联系电话:18983692696;邮箱:cqzhijian@163.com。
(二)样品发放
本次能力验证所有样品于2023年8月7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集中发放(具体地点在上述QQ群中另行通知),各单位自行前往领取。所有样品均已通过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且均匀性和稳定性良好,检测时可直接使用。各单位在领取样品时请确认样品状态良好,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三)结果上报
1.各能力验证单位结果上报。请各能力验证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检测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的能力验证参数,须在领样后96小时内(即2023年8月11日16:00前)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和土壤中重金属检测的能力验证参数,须在领样后7日内(即2023年8月14日16:00前)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结果上报表(附件3)须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市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随后将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图谱等相关资料一并寄送上报。
2.技术支持单位结果上报。市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在收到所有能力验证结果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能力验证专家组完成对各类别项目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起草总体评价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四)结果研判及通报
市农业农村委将组织专家组对各领域项目能力验证结果进行技术审查和会商研判,并以正式文件通报结果。
五、补验
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初验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可在收到初验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委书面提出补验申请。未按要求提交补验申请的机构,视为自动放弃补验机会,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为不合格。补验工作应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结果判定
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有补验的,以补验结果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一)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
(二)应参加但无故未参加的;
(三)样品未在本机构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测人员检测的;
(四)串通、篡改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
(五)其他不合规情形应取消结果的。
对于存在上述第(三)(四)两种情况以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市农业农村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七、结果运用
对于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在下一年度的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复查、监督和扩项评审中,可免于该项目(参数)的现场考核。同时,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将合理运用于2024年市、县两级定量监测公开招标和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中。
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市内检测机构,应在接到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按要求在2个月内进行整改,以正式文件上报整改报告及整改相关资料。本次能力验证整改仅为材料整改,不涉及现场实验考核项目。市农业农村委将组织专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整改期内停止承担相应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任务。重庆市外的质检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原则,市农业农村委将能力验证情况函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八、考核费用
此次能力验证工作所有样品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能力验证单位的往来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李菁,89133703。
市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杨俊英, 65707011(传真),18983692696。
附件:
1.2023年重庆市能力验证项目及检验检测方法汇总表
2.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报名表
3.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附件1
2023年重庆市能力验证项目及检验检测方法汇总表
类别 | 验证项目 | 推荐检测方法 |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 | 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水胺硫磷、乐果、丙溴磷、马拉硫磷、杀螟硫磷、氯唑磷、倍硫磷、滴滴涕、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百菌清、腐霉利、三唑酮、虫螨腈、灭多威、涕灭威(含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含三羟基克百威)、噻虫嗪、甲萘威、吡虫啉、多菌灵、啶虫脒、烯酰吗啉、苯醚甲环唑、嘧菌酯、阿维菌素、二甲戊灵、戊唑醇、灭蝇胺。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NY/T 761-2008)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 (GB 23200.8-2016) 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3-2018) 或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9-2008) 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21-2018) 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23200.116-2019 |
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 | 镉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2016) |
砷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2016) | |
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检测 | 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 | 各单位自行选择现行有效方法 |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和SEM) | 各单位自行选择现行有效方法 |
土壤中重金属检测 | 汞 |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 GB/T 22105.1-2008》 |
铅 | HJ 491-2019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注:检测方法也可选用机构“双认证”通过的其他检测方法。
附件2
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报名表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公章) | |||
机构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情况 | 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
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年 月 日 |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年 月 日 | ||
联系人 | 手 机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传 真 | |||
申请参加能力验证项目(参数) |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
参加项目(参数):全部□ 部分项目□
勾选参加部分项目(参数):□甲胺磷 □甲拌磷 □氧乐果 □对硫磷□甲基对硫磷 □毒死蜱 □乙酰甲胺磷 □三唑磷 □水胺硫磷□乐果□丙溴磷□ 马拉硫磷□杀螟硫磷□氯唑磷□倍硫磷□滴滴涕□六六六□氯氰菊酯 □氰戊菊酯 □甲氰菊酯 □溴氰菊酯 □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 □氟氯氰菊酯 □氟氰戊菊酯 □百菌清 □腐霉利□三唑酮 □虫螨腈□灭多威 □涕灭威(含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含三羟基克百威)□噻虫嗪 □甲萘威 □吡虫啉□多菌灵□啶虫脒□烯酰吗啉□苯醚甲环唑□嘧菌酯□阿维菌素□二甲戊灵□戊唑醇□灭蝇胺 | ||
□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 参加项目(参数):全部项目□ 部分项目□ (勾选:□镉、□砷) | |||
□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检测: 参加项目(参数):全部项目□ 部分项目□ (勾选:□克仑特罗 □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 |||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参加项目(参数):全部项目□ 部分项目□ (勾选:□AOZ □AMOZ □AHD □SEM)) | |||
□土壤中重金属检测 参加项目(参数):全部项目□ 部分项目□ (勾选:□汞、□铅) |
附件3
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公章) | ||||
验证类别 | 样品编号 | |||
领样时间 | 年 月 日 | 上报结果时间 | 年 月 日 | |
检测方法 | ||||
检测仪器及 型号 | ||||
检 测 结 果 | ||||
检测项目 | 平行样品 (mg/kg或ug/kg) | 平均值 (mg/kg或ug/kg) | 相对标准偏差(%) | |
备注: | ||||
批准:审核:制表: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tzgg/202307/t20230728_12195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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