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科教字〔2023〕2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属有关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农业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进一步优化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评价机制,激发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引导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队伍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不断探索农技推广新机制新模式,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规定的程序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遴选申报工作。
二、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全省各级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申报的,该完成单位信息、完成人信息可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中查询,其本人必须注册并有效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否则,不具备完成单位、完成人资格。
三、推荐指标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实行限额推荐。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项;厅级(含副厅级)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申报数量,每个单位限报6项;省直部门所属处级事业单位,每个单位限报2项。
四、材料报送
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都单独装订成册(一式2份),同时发送word格式电子版,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截止日为2023年8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1-5178925251789233
电子邮箱:sdkjrh@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附件: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7/t20230727_4385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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