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安徽省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形式初审、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等工作程序,现将我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批)重点县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至省农村能源总站或厅机关纪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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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批)重点县公示名单
太和县、天长市、濉溪县、怀远县、潘集区、谯城区、金安区、歙县、东至县、望江县、裕安区、休宁县、灵璧县、颍上县、泗县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845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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