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促进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赓续农耕文明,推动乡村振兴。
在我国,传承了千年之久的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黑龙江抚远赫哲族鱼文化系统等都是渔文化保护的典范。渔文化是我国农业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悠久的渔业发展历史创造了大量极具特色的渔业物质和非物质文化,渔文化和农耕文化一样,承载了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基因密码。
《意见》围绕“加强渔文化调查和研究阐释”“推动渔文化认定和整体保护”“提升渔文化展示和传承水平”“促进渔文化利用和产业发展”“创新渔文化传播和推广方式”等五个方面制定14条具体措施。意见指出,保护传承弘扬渔文化,有利于助力推动乡村振兴;保护传承弘扬渔文化,有利于助力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保护传承弘扬渔文化,有利于助力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意见》在保护渔文化方面提出2个方面6条措施。一是加强渔文化调查和研究阐释。加强文化调查,以长江、黄河和沿海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渔文化搜集调查,掌握渔文化种类、规模、分布和保护状况等。二是加强渔文化认定和整体保护。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认定,具有价值的渔村建筑、渔业工程和景观等,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价值重要的,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意见》在传承和弘扬渔文化方面提出3个方面8条措施。一是提升渔文化展示和传承水平。丰富展示载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体验馆、渔民驿站等,将渔文化元素引入已建海洋馆、水族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场馆。二是促进渔文化利用和产业发展。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发展以渔文化主题休闲垂钓、渔事体验、民宿美食和科普教育等产业,推动渔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三是创新渔文化传播和推广方式。促进公众传播,吸纳各方力量参与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让渔区渔民更多享受渔文化保护成果,开展形式多样的渔文化活动。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wfb/xyyw/gnyw/202307/t20230726_8743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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