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金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用经济发展赋能乡村振兴,激发乡村发展动力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国家出台乡村道路宽度的标准规范近年来,交通运输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农村公路政策标准体系。一是规范制度标准。交通运输部印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制定《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3311)、《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T5190)等标准,指导农村公路规范化建设。二是细化宽度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三级及以上公路均为双车道或多车道公路,路面最小宽度为6.5米,可以满足目前最大宽度设计车辆(单车总宽2.55米)双向通行需求。《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明确,四级公路(I类)一般用于日均交通量小于1000辆小客车的农村道路,路面最小宽度为6.0米,可以满足目前最大宽度设计车辆低速错车需求;四级公路(II类)一般用于日均交通量低于400辆小客车的农村道路,路面最小宽度为3.5米,可在错车道处实现错车。三是因地制宜推进。指导地方根据自然环境、土地资源、经济条件、交通特性等,综合确定农村公路建设技术等级,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公路特别是旅游路、产业路尽量选用双车道以上等较高技术等级,指导单车道四级公路因地制宜增加路面宽度或设置错车道。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强化政策创设,完善标准体系,提质扩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推进双车道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有条件的农村公路优先采用宽度足够的双车道路面,对于受客观因素限制必须采用单车道的农村公路,加强错车道设置,尽可能提升通行能力。另一方面,推进达标改造。加快改造既有等外公路或宽度不达标的农村公路,对交通量较大的建制村有序实施通双车道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促进人享其行、物优其流。二、关于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经济主体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支持规模化种植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组织带动农民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一是推动规模经营联农。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资源发包、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农业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目前,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7亿亩,约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5.4%。二是发展社会化服务带农。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或发挥居间功能组织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2021年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8.7亿亩次,带动8900多万小农户。其中,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超过7.1万个。三是促进资产增值惠农。指导地方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2021年全国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6684.9亿元,向成员分红748.4亿元。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一方面,深入推进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担保、有偿退出等试点,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指导地方探索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另一方面,完善扶持政策。鼓励从事农业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产地仓储保鲜设施等项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赁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三、关于出台政策支持新农村规划落实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一是务实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推动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补上水电路气讯等设施短板。截至2022年,全国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客车、通动力电,行政村通光纤和通4G比例均超过9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7%,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50%以上的农村人口,农民生活更加便捷。二是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整体提升村容村貌。截至2022年,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1%左右,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覆盖的自然村比例超过91%,绝大多数村庄实现干净整洁有序。三是逐步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加大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改造力度,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截至2022年,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全面实现,乡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基本消除,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超过76%,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农村总体实现学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扶。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一是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全面加强道路、供水、能源、物流、通信、农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二是拓展农村公共服务。推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向乡村覆盖,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养老服务联合体,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便利度。三是促进人居环境提质。务实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整体推进村域美化绿化,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四、关于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以工代赈作用,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一是强化资金支持。2021—2023年共安排以工代赈中央资金225亿元,支持有关省份实施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2023年已分批下达以工代赈中央专项投资73亿元,占年度拟下达投资规模的90%以上,支持实施2000余个项目。二是强化就业带动。将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劳务报酬占比提高至30%以上,依托项目探索公益性岗位开发、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模式,带动脱贫群众获取劳务报酬,提升劳动技能,增强发展后劲。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预计发放劳务报酬20余亿元,带动约20万脱贫群众人均增收1万元左右。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政策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建设领域和赈济模式,进一步完善投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要求。建立重点工程项目指导目录,明确可实施以工代赈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带动地方配套实施一批中小型以工代赈项目。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指导服务,深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一方面,推进政策落实。推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更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扩大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增强以工代赈赈济实效。另一方面,创新组织方式。鼓励地方组建以脱贫人口为主体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参与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吸纳更多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务工增收。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2307/t20230725_6432817.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