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加快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支持,加强指导服务,推动革命老区产业发展。一是培育壮大特色产业。2021年4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打造影响力大的特色品牌,推动产业园区化发展。截至目前,累计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9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9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5个农业产业强镇,认定40余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将随州香菇纳入首批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二是拓展乡村功能价值。农业农村部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将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纳入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范围,推介包括“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烂漫春花之旅”在内的1000多条精品景点线路。三是加强财政金融支持。中央财政逐年增加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2023年安排1750亿元,其中安排湖北省69.6亿元,优先用于脱贫地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革命老区等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信贷支持,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大别山革命老区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16万亿元、同比增长16%,其中湖北省黄冈市涉农贷款余额达到2166.8亿元、同比增长14.9%。农业农村部协调金融机构创设“富民贷”一般农户小额信贷,试点范围扩大到358个革命老区县。四是强化用地用电保障。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指导革命老区科学编制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布局,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留出用地空间。同时过渡期内继续安排每个脱贫县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指导服务,推动革命老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一方面,全链开发乡村特色产业。落实“土特产”要求,指导革命老区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引导龙头企业到产地布局加工产能和流通设施,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加强技术服务和消费帮扶,补上人才、技术、设施、市场短板。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开发乡村多元价值。另一方面,集聚资源要素保障。逐年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革命老区产业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保障革命老区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推动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电网,促进资源集聚、要素集合。
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共同缔造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组织化程度。一是规范程序方法。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细化农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设施建设管护的程序和方法,提出以县为单位制定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权责清单,提高县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组织动员农民能力。二是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民政部指导地方推行“四议两公开”,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拓展村级议事协商形式,组织农民讨论决策乡村建设重要事项,参与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管护。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工作,组织农民监督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和政策落实,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开展共同缔造活动。2019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组织农民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其中,将湖北省红安县列为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县,将湖北省麻城市、河南省光山县列为共同缔造活动培训基地,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大别山革命老区经验做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创新推进方法,健全完善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一是引导农民参与。指导地方制定《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乡村建设辅导制度,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推介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典型案例。二是推进村民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以县为单位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将乡村建设重要事项纳入范围,保障农民参与权益。三是推广共同缔造。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系统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指导地方加强党建引领,激发农民群众内生动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财力保障,推动革命老区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一是完善政策体系。202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细化实化配套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建立健全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体系。二是加大财政投入。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225亿元、较上年增加26.3亿元,其中安排湖北省15.1亿元、较上年增加1.4亿元,支持革命老区建设道路、饮水等农村基础设施。“十四五”时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64亿元,支持136个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其中2021―2022年安排湖北省5个县共2.5亿元。三是加强项目建设。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每年安排30亿元,支持中西部省份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其中2019―2022年安排湖北省33个县共7.2亿元。2021―202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76亿元,支持地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革命老区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持续改善农村面貌。一方面,强化政策措施协同。协调落实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点领域实施方案,聚焦重大工程集中投入,聚焦重点区域精准施策,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对口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强化资金项目支持。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湖北省可结合实际向大别山革命老区统筹分配。深入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革命老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村农村部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2307/t20230725_64328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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