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宅基地和农房管理,积极稳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
一、关于建立规范有序的宅基地使用与流转制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9月,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退出等作为其中重要内容。
一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宅基地,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一些试点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跨集体申请宅基地的,探索实行了有偿取得。
二是探索多种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探索通过出租、转让、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发挥市场作用,让农村闲置房地资源退得出、流得动、有收益。
三是探索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地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确立合法取得宅基地有偿退出、非法占用宅基地无偿退出或少量房屋补偿的规则,探索永久退出、暂时退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同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对退出宅基地进行有效利用,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大支持力度,指导试点地区探索完善宅基地流转、退出、有偿使用、收益等制度的方法路径,加快形成一批确权、赋权、活权制度成果。
二、关于出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政策
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引导人口向乡镇所在地、产业发展集聚区集中,引导公共设施优先向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乡融合类村庄配套。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我部印发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积极探索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等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并出台扶持政策,规范利用行为,为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承载空间,带动人、业、钱等要素向农村流动。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在梳理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引导和规范盘活利用行为。
三、关于推行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精细化管理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为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定和中央有关精神,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
近年来,我部与有关部门先后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对宅基地管理主体、审批程序和监管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乡镇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规范宅基地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印发《关于开展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工作的通知》,引导和支持建筑、景观、市政、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领域设计人员下乡开展设计服务。自然资源部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精神,加强乡村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熟悉乡村的首席规划师、乡村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及团队参与村庄规划设计。目前,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13个省份建立了驻村镇设计师制度,四川省成都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地出台了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推动了规划专业人才服务乡村。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推动出台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同时,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农房建设和日常安全管控等工作,研究完善设计人才下乡服务乡村振兴的激励政策,推动更多的设计人才走进广袤农村。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2307/t20230727_64330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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