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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01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3-07-28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张全收代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9月,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一、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试点启动以来,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探索通过出租、转让、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积极稳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发挥市场作用,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带动人、业、钱等要素向农村流动,激发了乡村内生动力。

  二、关于宅基地退出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2019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提出统筹农村住房布局,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试点地区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确立合法取得宅基地有偿退出、非法占用宅基地无偿退出或少量房屋补偿的规则,探索永久退出、暂时退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让宅基地使用权退得出、流得动、有收益。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对退出宅基地进行有效利用,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三、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问题“零容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20年7月,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问题“零容忍”。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坚持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容忍”,同时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等方面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合理需求,疏堵结合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围绕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和监管等环节,落实责任、规范流程、明确标准,探索建立从宅基地取得到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农民权益和农村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地区聚焦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总结形成一批可行制度成果。二是积极稳妥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引导和规范盘活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腾挪空间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三是加强宅基地管理。加快推动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2307/t20230727_64330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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