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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07-22     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制定《重庆市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已列入《2023年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起草了《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文件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cqnwzg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策与改革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2006,邮编40112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重庆市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

  

  附件:

  1. 重庆市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关于《重庆市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

  重庆市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鼓励强村公司经营。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分离、独立核算,推动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有效分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投资或参股方式组建“强村公司”,参与市场。建立“强村公司”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公示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行制度和集体经济审计向“强村公司”延伸机制。严格限制脱离资源性资产集体所有制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激发主体内生动力。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机制。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拿出当年经营收益一定比例用于经营管理人员(含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村干部)薪酬与奖励,调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积极性。薪酬与奖励的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或者由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备案。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聘任职业经理人或专业管理团队运营集体资产。

  三、促进城乡要素流动。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司化经营,全面构建市─区县—乡镇—村四级流转交易体系。以农村闲置办公用房、学校、旧厂房等资产盘活利用为突破,加强实物产权流转交易产品开发。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对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开展信息发布、资产评估、交易鉴证等减免的服务费计入对流转服务公司及其母公司营收绩效考核。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常态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允许区县根据当地发展实际,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开展集体经济薄弱村削薄行动和集体经济强村提升行动。区县财政要建立薄弱村提升兜底保障制度和化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公益性债务兜底制度,2025年前全面消除年收益5万元以下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全面消除存量公益性债务。

  五、落实发展用地保障。支持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预留土地集中使用。允许农民集体在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节余指标交易所得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安排一定比例为被征地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折算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

  六、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对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登记费和工本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出租的房产税、业务经营的增值税以及村级公共事业建设工程所征收等地方税收实行财政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占比30%及以上的经济实体,按照集体参股比例返还相应的税收。

  七、强化金融助推发展。对符合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探索设立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引导带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健经营,基金产生的收益重点用于薄弱村提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保险品种,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区县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风险金、保证金等风险分担机制。

  八、创新项目扶持方式。总投资4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优先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控股的经济实体实施。将政府投资形成的农村供水、小型灌溉、房产物业等资产,按照有关规定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经营、管护。建立组织、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推进中央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机制,建立区县部门负责人联系项目机制。

  

  附件2

  关于《重庆市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并强调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此,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赴市内外调研考察,在武隆、城口、铜梁三个片区召开制定《重庆市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座谈会研讨,调阅了浙江、湖南、天津等地相关资料,形成《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目的意义

  研究解决制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卡点瓶颈问题,进一步激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提升工作统筹能级效应,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包括8条具体措施。一是鼓励强村公司经营;二是激发主体内生动力;三是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五是落实发展用地保障;六是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七是强化金融助推发展;八是创新项目扶持方式。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tzgg/202307/t20230721_12173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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