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办发〔2023〕68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认真落实湖南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农法发〔2021〕5号),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在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成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研究部署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工作新举措新方式,扎实推进湖南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施,始终坚持以法治方式引领和促进湖南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至2025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涉农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健全、执法效能显著增强、执法监督更加有力,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更具实效,乡村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农民群众法治观念日益提高,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以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成效为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南贡献力量。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统筹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1.加快推进涉农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聚焦乡村振兴与农业强省目标,科学安排农业农村年度立法调研项目,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重点开展粮食、生猪、柑橘、蔬菜、水产、中药材、油菜等乡村产业和智慧智能农机装备制造、农村承包地管理、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宅基地管理、农业科技支持等立法草案调研。2023年配合省人大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配合省政府出台《湖南省蚕种管理办法》;2024年推动出台《湖南省智慧智能农机装备制造业发展若干规定》和修改《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5年以前推动出台《湖南省乡村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并推动以“小切口”“小快灵”方式出台3部左右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创新“三农”工作机制、护航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统筹区域产业布局与地区实际需要,鼓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推动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政府开展涉农地方性立法,发挥涉农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行政决策,确保行政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年初及时制定公布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应严格执行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力度,公开征求意见原则上不少于30日,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听证并及时公开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3.切实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涉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制发主体、具体内容、制发程序等,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请集体审议。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动态清理制度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还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到位、合法有效。
4.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全省农业农村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有序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凡制定农业农村领域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招标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必须经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建立、制度宣传、学习培训,规范审查流程。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可作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价的重要参考。
5.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与法律顾问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支持配合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和审理涉农行政案件,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应出庭率达到100%。完善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遴选聘任、工作职责、考核奖惩等制度建设,原则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均应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团队,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法律顾问坐班制度,第一时间响应和现场解决工作中的法律服务需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署重要合同、起草法律文书等法律顾问审核率应达100%,对重大涉法涉诉案件、重要信访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法律顾问参与率应达100%。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提质增效
1.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制定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南,全面规范农业综合执法场所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制度建设、形象建设。全面落实农业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制度,省厅制定完善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细化和动态调整农业综合执法事项清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方式,强化部门、地区间执法联动,建立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及“行刑纪”衔接畅通的工作机制。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创建活动,争取2025年前全省被授牌的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达40个以上。每年重点支持25个已被授牌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或示范单位及执法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专项项目,开展执法装备建设和执法队伍素质提升行动,树立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标杆。
2.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发建设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与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渔政监管、宅基地监管等信息平台对接。2023年建成全省农业“执法通”系统,规范执法流程、文书制作和数据报送,实现行政处罚全程网办和在线即时监管与指令下达。2024年建成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系统,实现投诉举报、考核督察、案卷评查、考试培训等线上“一体化”监督。2025年建成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指挥系统,全面推进行动部署即时化、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为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提供全面数据研判和业务服务支撑。
3.努力提升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素质。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3〕1号)要求,推行省、市、县三级培训机制,分别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采取线上线下、分级分类举办专题培训班,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鼓励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执法人员需求,建设执法培训实训基地和示范培训项目。逐级建立农业综合执法大练兵制度,各市州每年至少开展1次农业综合执法比武竞赛活动,省厅每2年举办一次农业综合执法比武全省决赛。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全国“办案能手”评选活动,联合省司法厅选树全省“执法标兵”,力争2025年前评定30名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办案能手”和树立30名全省“执法标兵”。逐级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教员选拔工作,建立省、市农业综合执法办案指导组,在全省开展示范执法与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形象。
4.扎实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专项行动。以“湘剑”护农行动为统揽,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创新模式方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责。紧盯春耕备耕、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质量、长江禁渔、品种权保护、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农业资源保护和农村宅基地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完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探索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纠正等柔性执法方式,让农业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执法经验做法,评选和发布全省农业执法典型案例。
5.着力完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层级监督、案件交办、评议考核、工作约谈和通报机制,厘清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机关法制机构、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关系,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依照文书模板制作案卷材料。制定农业综合执法办案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不断加大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执法直通车”监督机制,畅通农民群众、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反映违法线索的渠道,完善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对突发问题、网络舆情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农业综合执法记录制度,防止和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加大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四、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全方位优化农业农村发展法治环境
1.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建立全省公开透明、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涉农行政审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涉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完善并对外公布办事指南,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审批工作指南,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做好行政许可案卷制作管理工作。
2.有效提升便民利企水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职权提请取消、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压实政务服务工作责任,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等制度,强化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红黄牌”和政务服务“好差评”监管,推进高频事项大厅出证。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健全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机制,探索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新路径,实现数字赋能政务服务。
3.积极落实社会信用规定。贯彻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成果,深入探索农业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场景建设,强化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校正和共享,持续推进农产品、涉农市场主体分级分类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法依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4.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完善农业农村领域省、市、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加强失信惩戒和联合惩戒力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动态维护。统筹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科学编制监管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双随机抽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按时完成抽检任务。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五、着力提升农业农村普法实效,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1.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及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普法重点内容和责任主体,形成“一把手”主抓、分管领导负责、机关法制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加强普法规划与工作计划有效衔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行政等情况作为述法重要内容,与述职述廉述党建同部署同评议同考核同奖惩。
2.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普法活动。围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国农民丰收节、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农民丰收节暨乡村振兴专项法治宣传周、宪法进农村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及时发布典型法治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积极教育作用。依托大数据、运用新技术、联合新媒体,持续创新普法方式,把握年龄结构、文化差异、职业背景等农村不同人群的法治需求,创作推广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产品,加大农村普法音视频产品供给,推动形成乡村法治新风尚。
3.继续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落实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持续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有效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分众学法考法、日常学法、旁听庭审制度,加强法律知识与依法行政培训,做到应学尽学、应考尽考。
4.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全面落实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有关要求,及时制定培育计划和学法清单。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纳入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训范围,县市区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应安排一定比例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个课时。鼓励结合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训项目举办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专题培训班。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机制,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全员包区包片深入农村结对,确保与每个示范户精准对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运用法治文化讲堂、田间课堂、屋场会、全国农业科教云、崇农云讲堂等多种形式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培训,不断提升示范户的法律知识水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示范户培育、认定、登记、造册、颁发标志牌等基础工作,及时汇总报送辖区内示范户认定结果,确保到2025年底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个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目标。
六、建立健全合理有效体制机制,强化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保障
1.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工作位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建设的重要问题,部署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每年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2.着力增强法治建设工作力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力量,培养一批既懂三农又懂法律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机构。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切实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原则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鼓励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农业综合执法队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鼓励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与法学专家参与涉农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课题研究及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增强法治建设智力支撑。
3.积极开展法治建设责任考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将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内法规、推进涉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政复议应诉、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情况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标准与程序,每年对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持续加大法治建设保障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法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将农业综合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执法抽检经费、罚没物品保管处置经费等纳入部门预算,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对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逐步将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落实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本部门巡察工作内容,确保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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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tzgg/202307/t20230721_29407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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