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贵州省都匀市酸化耕地
治理重点县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都匀市人民政府:
《贵州省都匀市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总体实施方案》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都匀市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总体实施方案》,项目批复表见附件1。实施期限为3年,治理目标、实施区域、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进度安排、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详见实施方案(附件2)。
二、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省财政部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化肥减量增效、第三次土壤普查、酸化耕地治理)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79号)等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酸化耕地治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施用土壤调理剂、堆沤有机肥、绿肥还田等耕地地力提升相关措施及实施效果评价等。
三、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的通知》(农办建〔2023〕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县酸化耕地治理的通知》(农办建〔2023〕6号)要求组织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数据采集、实施地块上图入库等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材料进货单、合格证、发放记录、使用记录或台账、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等资料搜集和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和合规性。
四、要严格按照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省级将对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双月调度并组织开展核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13日
抄送: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7/t20230718_81013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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