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2023〕—1989号
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相关项目开展补助经费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补助范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发布的国际、国家标准,须为标准制定项目,不含修订项目。
补助对象:标准文本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起草单位是我省辖区内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材料
1.起草单位申报公文1份(正式文件加盖公章),起草单位不是省财政预算单位的,公文中需包含银行信息(开户行名称、户名、账号);
2.《四川省主导完成国际、国家标准制定项目统计表》1份(纸质加盖公章、电子文档),表格见附件;
3.证明材料1份(纸质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是指能够有效证明标准已批准发布及起草单位排序的相关材料。标准已出版的,提供标准封面和前言的有效复印件;标准未出版的,提供标准发布单位的相关文件、公告等证明材料;国际标准制定项目需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电子资料:上述材料的扫描电子版。
三、注意事项
起草单位是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农业农村厅审核汇总后,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单位是央属企事业单位的,直接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起草单位是市(州)或扩权县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的,由市(州)或扩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
联系人:吴亚姗
电 话:15982178580
邮 箱:5939990@qq.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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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7/17/c513748d16744ea7b24a713fed1a7e7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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