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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农作物种子制种基地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制种基地管理,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以及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农作物制种基地专项检查的通知》《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全省农作物种子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有关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2023年农作物种子制种基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水稻(含杂交稻、常规稻)、大豆、玉米等制种基地。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国家级、省级区域性良繁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其他制种基地抽查比例不低于60%。

     二、检查内容

      (一)制种基地摸底调查。各地要通过行政许可、生产备案等种业大数据查询,按照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包保要求,对所有水稻、大豆、玉米等作物制种地块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确保掌握情况,摸清底数,细化区域,责任到人。全面统计制种基地位置、作物种类、制种面积、制种主体等信息并填写《制种基地调查表》(附件1)。

      (二)转基因成分检测。利用转基因试纸条对制种地块的植株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杂交稻、玉米父母本植株都要进行检测。水稻采用Cry1Ac/Ab试纸条进行抗虫转基因成分的检测,大豆采用CP4 EPSPs 试纸条进行抗除草剂转基因成分的检测,玉米分别采用Cry1Ac/Ab、CP4 EPSPs、Bar试纸条进行抗虫、抗除草剂、抗草铵膦转基因成分的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检,复检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依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技术指导。

      (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所生产的品种、地点等信息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是否建立所有生产品种的生产经营档案;是否签订生产合同(委托书);受委托者是否备案;备案内容、生产合同(委托书)、生产经营档案三者信息是否一致;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是否清晰合法;生产的品种、面积是否与委托书(合同)一致等。

      (四)专项整治及监管工作落实。检查专项整治集中整改情况,梳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查处进度以及报送情况;检查种子市场网格化制度落实情况,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是否将所有制种基地纳入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是否建立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抽查依法依规办理种子生产备案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制种基地专项检查采取属地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国家级、省级水稻、大豆制种基地以及部分重点区域制种基地的检查由省级负责(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2),其他制种基地由基地所在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检查。

      四、时间安排

      8月15日前,各地完成制种基地自查工作。7月下旬至8月中下旬,我厅将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由各组与相关市协商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检查是2023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和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职责主体、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依法检查,严格执法。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有序开展检查。要强化种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协调配合,联合当地乡镇、村委会,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组织查处,严惩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

      (三)加强宣传,完善机制。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制种企业、制种农户依法依规生产,营造严厉打击非法制种氛围。要在做好专项检查同时,探索建立制种基地监管常态化机制,强化重点区域制种基地监管。

      (四)及时总结,按时报送。8月22日前,各市将总结、《制种基地调查表》等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我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总站;8月25日前,各组将督导检查总结报送至我厅种业管理处;8月28日前省种子管理总站将汇总的转基因检测结果报送至厅种业管理处。

      联 系 人:武春运、张文晓;联系电话:0551-62610898、63436818;邮箱:ahszyglc@163.com、ahszzzjz@126.com。

      附件:

      1.制种基地调查表

      2.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组分组安排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附件1

  制种基地调查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制种基地位置

  (具体到乡镇)

  作物

  品种

  面积

  (亩)

  委托制种单位

  (企业)

  受委托制种单位(人)

  备注

  附件2

  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督导检查宿州、淮北市)

  种业管理处

  种子管理总站

  宿州市种子管理站

  淮北市农业技术中心

  第二组(督导检查亳州、阜阳市)

  种子管理总站

  种业管理处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科

  第三组(督导检查合肥、芜湖、铜陵市)

  种子管理总站

  种业管理处

  合肥市种子站

  芜湖市种子管理站

  铜陵市农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

  第四组(督导检查六安、马鞍山、滁州市)

  种业管理处

  种子管理总站

  六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马鞍山市种子管理站

  滁州市种子站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836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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