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76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孙斌代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指导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
一、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20年9月,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等作为其中重要内容。试点启动以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调度、强化统筹指导、严格试点管理,推动试点有力有序开展。在宅基地退出方面,试点地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结合实际实行合法取得宅基地有偿退出、非法占用宅基地无偿退出,并探索了永久退出、暂时退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退出方式,减少土地闲置浪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大支持力度,指导试点地区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加快形成一批确权、赋权、活权制度成果。
二、关于闲置宅基地整治
为指导各地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资源,有序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等工作,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统筹开展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结构。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2023年,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建立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以及相关主体的权益保护机制。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做好闲置宅基地整治工作。同时,配合自然资源部加强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政策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措施,推动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指导有关地区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三、关于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
2019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我部印发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积极探索利用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等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并出台扶持政策,规范利用行为,为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承载空间,带动人、业、钱等要素向农村流动。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探索多种盘活利用方式,引导和规范盘活利用行为,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2307/t20230720_64325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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