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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0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1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熊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降低国家级项目地方政府及市场主体配套资金比例,减轻地方财政和企业压力

  我部积极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管理机制的政策措施,中央补助资金标准逐步提高。在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上,注重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同时,我部积极支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建设任务和资金,多渠道加大建设投入。支持各地加强建设模式和融资机制创新。探索公司化、平台化、市场化建设模式,构建以政府投入、金融资本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投入模式。通过进一步提高投入标准,不断提升农田设施配套水平和建设质量,更好地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

  高标准农田建设属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明确:“各地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应承担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支持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应当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支持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财政应当承担地方财政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支出责任。”按照上述相关要求,各地应结合财力实际,统筹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农田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充分考虑各地自然禀赋不同、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研究不同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建立投入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积极支持湖北省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发行政府债券、充分利用新增耕地调剂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提高建设质量,稳定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丘陵山区特色作物生产机械化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并不断完善支持政策。2021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各省份可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度,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继续将果类收获机、果蔬分级机、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等丘陵山区特色产业所需机具纳入全国补贴范围。对暂不在全国补贴范围的机具,有关省份可通过实施农机新产品试点、农机专项鉴定等措施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门继续加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丘陵山区特色作物生产加工机具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指导相关省份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部署,针对柑橘、茶叶生产及初加工所需,对照农业机械分类等标准要求研究制订成套设施装备建设规范,为实施相关扶持政策打好技术基础。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2307/t20230720_64325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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