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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5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川财农〔2023〕52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你地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19防灾救灾”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严格将资金用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和红火蚁疫情监测防控。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地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发挥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

  川财农〔2023〕52号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3日

  相关链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6/15/ebd92f9eeb3948498cec8ba23669ba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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