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3〕54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农业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渔业发展)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规定列“2130148渔业发展”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安排给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相关支出方向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为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各地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地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川财农〔2023〕54号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渔业发展)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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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6/15/73cbf31d34124df5a144d8d9a597c7c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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