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粮收购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抓好夏粮收购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种粮农民利益,事关粮食市场运行平稳和全区粮食安全。
2023年,全区夏粮收购工作已全面启动,各有关部门如何严格执行夏粮收购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夏粮收购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7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23年新疆夏粮收购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不断提升
问:粮食流通、储备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当前全区粮食流通、储备工作有哪些新进展、新成效?
答: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建设,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特别是2022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多方面、多举措提升粮食产能,为粮食流通、储备注入了强有力的支撑。
当前全区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较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充足,市场供应充裕、运行平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已收获小麦单产和品质好于上年,后期如不发生大的自然灾害,全年小麦将实现丰产增产。二是市场供应有保障。各级政府地方储备小麦轮换计划近100万吨,2023年以来已投放国家临储小麦45.9万吨,有效满足了加工企业用粮需求。当前,区内粮食加工企业每天加工成品粮9500吨左右,供需持续宽松,粮食市场总体平稳。三是粮食储备有保障。全区政策性小麦库存500余万吨,可满足全区18个月以上口粮消费需求。全区成品粮油库存保持在25万吨左右,可以满足15天市场供应量,粮食储备充足、库存充实。四是市场价格相对稳定。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储备小麦拍卖成交均价稳中略降,新麦收购价格稳中略涨,根据目前小麦市场运行情况,启动应急收购的可能性较小。
粮食储备规模不断扩大 库存管理逐步规范
问:全区在确保粮食储备安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储备安全,近年来粮食储备规模不断扩大,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库存管理逐步规范,粮食储备能力稳步提升。一是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新疆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储备95万吨,地县级储备65万吨,超额完成了储备任务。二是持续优化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健全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储备为主、地县级储备为辅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玉米储备工作方案,增强玉米收储调控能力,支持南疆饲养业发展。新增11000吨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百姓米面无忧。三是加强储备监管。强化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不断完善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政策性粮食绝对安全。
当前全区储备库存处于历史高位,成品粮油储备比例不断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稳步推进,库存量逐年增加,可以满足全区市场需求。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储备品种结构,推动新增玉米储备落地,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区域布局,并向南疆和主产区适度倾斜,不断增强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
绿色仓储建设和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问:全区在建设现代化粮食仓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近年来,新疆不断加大绿色仓储建设投入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推动规模稳步增长。支持引导全区涉粮企业实施高效物流工程、现代仓储工程、优质粮食工程。截至2022年底,全区规模以上涉粮入统企业(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的涉粮企业)标准仓房仓容1392万吨,其中完好仓房仓容1353万吨,提前3年完成“十四五”发展目标,仓储物流设施能力与全区粮食安全保障任务更加匹配。二是逐步调整优化布局。聚焦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布局尚不平衡、部分粮食产区存在仓容缺口等问题,2023年已争取中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资金2亿余元计划,新建仓容46.85万吨,优化新增仓储设施布局,精准补齐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短板。三是不断提升设施功能。聚焦气密性能、隔热性能、储粮技术应用、绿色防治虫等方面内容,积极推广应用现代仓储管理技术,储粮条件和储粮水平处于全国较高水平,实现信息化智能管理仓容达到341万吨,低温准低温绿色储粮能力达到382万吨,有效提升了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
下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将按照优化布局、提升功能的思路,通过“新建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的方式,形成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布局、粮食产业、粮食物流、应急保供相协同的仓储设施布局,精准补齐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短板,有效满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粮食收储需求,确保“有仓装粮”。
强化日常监管 确保粮食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问:夏粮收购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有力措施确保粮食市场规范有序?
答:2023年夏粮收购期间,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粮食收购市场环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积极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粮食收购企业、用粮企业召开提醒告诫会、行政约谈会,宣传贯彻《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涉粮有关政策,引导企业落实价格公示,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提醒告诫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二是开展督导调研,压实监管责任。围绕粮食收购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赴粮食主产地组织开展调研督导,了解夏粮收购前的准备工作,走访部分农民,实地查看粮库和粮食收购点情况,务求夏粮收购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会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围绕粮食购销领域价格、计量、食品安全等关键环节,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损害粮农利益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明码标价、压级压价、串通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受理查办广大农民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化解矛盾,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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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qg/202307/t20230714_64322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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