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敏)土壤安全关系到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即将于7月1日施行的《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做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确保粮食安全方面作了哪些规定?6月25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详细解读。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介绍,《条例》从控制农用地污染源头着手,规定了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等满足农用地土壤环境要求,切实解决农业面源造成的土壤污染。
“耕地,是农民朋友的命根子,更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农业农村厅资环处副处长余飞介绍,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增效措施,严格打击使用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对于受污染耕地要全面落实分类管控制度;安全利用类耕地要开展农艺调控、种植替代等措施;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同时,要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我们将会同生态环境厅严厉打击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余飞说。
此外,《条例》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背景值因素的情况,规定了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的内容。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院长罗彬介绍,受我省地貌影响,四川盆周边山区、攀西地区和川西高原地区存在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超标现象。
为此,罗彬介绍,《条例》明确对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超标区域的土壤、农产品开展协同监测,对超标区域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等措施,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0/2023/6/26/14a8b1ae2d8d4150b586975ebf2707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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