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32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基层农技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由省农业农村厅遴选一批业务能力较强、带动影响力较大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统一组织脱产培训。为确保培训质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基层农技人员省级骨干人才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基层农技人员培训课程的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有多年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经验、在农机化培训方面有优势的优先,2023年骨干人才培训内容以农机化技术为主。
(二)具有培训资质,能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合理可行的培训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在成都市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三)师资力量雄厚,具有必要的专职教师和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队伍。
(四)具有专人整理培训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愿意在省农业农村厅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接受监督检查。
二、申报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
2.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过往培训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报名材料一式三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904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
2023年6月30日至7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遴选程序
1.初审。对申报的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评审。由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3.公示。省农业农村厅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2023年基层农技人员省级骨干人才培训机构。
联系人:周艺
联系电话:028-85505536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6/29/1809c63b6252425794d6d19332f54e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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