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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农业安全生产专家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09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N〔2023〕- 1829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推进农业行业安全风险排查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技术支撑、帮扶指导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四川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农业安全生产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及领域

  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农村沼气、农药、饲料、兽(渔)药、畜禽养殖粪污处置、畜禽屠宰、农业园区、休闲农业、果蔬冷藏(冻)储藏库、农业生产设施用房等12个领域。

  二、专家推荐条件 

  1.遵纪守法,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热心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工作作风扎实、严谨、公道、正派,能提供科学、公平、公正的意见,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团队合作意识。

  3.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安全隐患与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4.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中熟悉农业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直属事业单位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及以上。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专家主要职责

  1.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抽查,为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提供指导等技术支持;

  2.参与农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调研,开展安全技术咨询;

  3.参与涉农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调查和事故技术分析与风险评估;

  4.为农业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提出对策、措施、建议等。

  5.其他相关工作。

  四、专家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提出专家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根据规定获得参与各类安全生产相关活动的劳动报酬。

  3.对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相关行业业务教育培训。

  5. 对专家队伍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义务

  1.服从选聘单位的统一管理,按规定参加并完成相关工作;

  2.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4. 积极参与农业农村厅组织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供专业意见和方案;

  5.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工作或活动的情况;

  6.紧急、危险情况下,可根据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开展紧急工作。

  五、推荐程序

  采取自愿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单位不限名额。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专家本人填写《四川省农业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7月21日前邮寄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厅安办)。专家持有相关职业证书的,请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并报送。同时,将专家推荐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ynctab@163.com。

  联系人:宋雪,13458555647,材料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

  附件:四川省农业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 6月30日

  相关链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7/3/b2eed9cb0904417d8a1632b0f8eab5c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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