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长刘宁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审议通过《广西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研究部署推进全区乡村振兴工作。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进行了战略部署。自治区出台《广西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区的重要举措。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从上到下拧紧发条、贯通到底,推动乡村振兴各项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加快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文旅、资源优势,把乡村风貌建设好,推动产业振兴。要切实强化设施农业发展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刘宁强调,要知责明责,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责任、具体责任,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坚决防止出现责任空转和层层递减现象。要履职担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承担的任务高质量完成。要考责督责,把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好“指挥棒”作用,着力抓好2022年度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做好有效衔接工作,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更大成效。
自治区有关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ywkb/t167096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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