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0190号(农业水利类022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3-07-09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柳玲玲、黄三文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支持力度,助推农业强国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2021年以来,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分两批将200个县(市、区)纳入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加快推动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分区分类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

   一、关于建立更加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

   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创建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部门统筹推动。我部联合相关部门落实中央三农重点工作部署,统筹谋划示范区目标定位、建设布局、重点任务等,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二是省级协调推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联合成立推进指导组,加强指导服务,有序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三是创建单位主责推动。示范区所在县(市、区)成立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务实高效推进示范区建设。

   下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一是完善创建机制。建立责任明晰、上下联动、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指导承担创建任务的县(市、区)差异化探索发展模式。二是压实创建责任。定期开展示范区建设情况评价,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承担创建任务的县(市、区)制定工作清单、明确责任分工,逐项推进、逐项落实。三是强化监测评估。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调度和总结分析创建任务进展情况。
二、关于建立更加精准的财政支持体系
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发挥政策集合效应,合力推进示范区建设。一是用好涉农财政资金。鼓励各地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推动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现有项目向示范区倾斜。二是创新投融资机制。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探索推广县域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示范区提供长期、大额、低成本信贷资金。三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引导孵化型、成长型、创新型社会资本投向示范区,运用PPP、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手段建设仓储冷链物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施。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平台载体,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各类要素向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聚集。一方面,统筹现有项目。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优先向示范区安排,引导农业生产发展等各类项目资金向示范区倾斜。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增量。鼓励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土地出让收入更多用于示范区建设,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三、关于建立更加科学的社会参与体系
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示范区建设。一是引育龙头企业。推动龙头企业及其配套企业向示范区集中,形成龙头企业驱动、配套企业带动、产业集群联动、服务部门推动的发展模式。二是强化指导服务。分类组建5个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服务、企业引进、要素撮合等活动,协助示范区整体提升建设质量。三是引导多方参与。推动示范区与农业高等院校、省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所等加强合作,引导工商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示范区建设,举办科技服务、招商引资、产销对接等活动,引导资源要素汇聚。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聚焦重点、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持续推动各方力量参与示范区建设。一方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动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高新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立长效稳定合作机制,组织专家指导组与示范区共建试验基地、科研平台,指导示范区农业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搭建要素对接平台。统筹开展模式推介、产销衔接、科技论坛、品牌推广等,引导示范区与龙头企业、科研高校、金融机构、电商运营单位签约合作。
四、关于建立更加广泛的合作交流体系
近年来,我部认真总结示范区建设模式,推动合作交流,营造共创示范区的良好氛围。一方面,开展交流互鉴。组织现场考察、座谈研讨,遴选先进创建单位交流发言,推广不同类型创建模式,推动地方互学互鉴、比学赶超。举办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培训班,开展政策解读、专题辅导,指导各地找准短板弱项,明确主攻方向和推进路径。另一方面,推介典型做法。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推介一批全链开发型、生态循环型、创新驱动型、品牌引领型等农业现代化路径模式。采取示范区书记县长讲、专业记者实地采等方式,通过农民日报、抖音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宣传推广示范区先进经验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总结示范区创建模式,分产业类型挖掘案例、凝炼经验,搭建交流平台,编印示范区创建成效手册,宣传政策信息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作用,拓宽宣传渠道,对示范区建设情况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系列宣传,扩大示范区影响力。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6月20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2306/t20230628_6431136.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