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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09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赵治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综合税赋提升中国葡萄酒市场竞争力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葡萄是我国重要经济作物,常年种植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以上。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提升全国葡萄生产机械化水平。一是加大装备研发应用。全环节梳理葡萄生产所需机具,将起藤机、埋藤机、采摘机等相关机具纳入农机装备短板目录。积极推动在“十四五”重点研发专项中开展葡萄自走式收获机研发,新疆、甘肃等地也安排相关科研专项,用于葡萄生产专用机具研发及示范推广。目前,葡萄起藤机、埋藤机、剪枝机、绑枝机、采摘机等机具研制取得积极进展,正开始试验示范和小范围推广应用。依托我部特色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专家组,指导新疆、宁夏等地开展田间推广活动,建设葡萄机械化生产示范园,示范应用高效适用作业机具和宜机化品种、栽培模式。二是加大品种培育引进。印发《国家育种联合攻关总体方案》,支持宁夏农垦玉泉营苗木繁育有限公司牵头,开展酿酒葡萄育种联合攻关,加快高产优质、专用抗病等品种选育推广。积极推动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审批全程电子化,进口审批期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8个工作日,并将引进种质资源申请主体由法人放宽到科研人员和育种家。三是加大机艺融合力度。设立国家葡萄产业技术体系,中央财政每年投入经费3000余万元,将栽培、品种、植保、农机专家同时纳入体系,在主产区建立了26个综合试验站,聚合栽培、品种、植保、农机各方面专家力量,共同开展农机装备研发、栽培模式遴选和宜机品种选育,推动多学科协同攻关。四是加大政策扶持保障。2021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已将葡萄生产涉及的动力、耕整地、中耕、植保、修剪等通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对暂不在全国补贴范围的机具,有关省份可通过实施农机新产品试点、农机专项鉴定等措施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两端发力,持续提升葡萄生产机械化水平。一是继续推进装备研发。协调统筹各部门项目资源,支持推动更多农机制造企业和科研单位继续加大起(埋)藤、剪枝、采摘等专用机具研发,不断优化完善性能,加快产品熟化定型和量产应用。二是加强品种选育引进。扎实推进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加快选育一批适应我国主要产区种植条件的酿酒葡萄新品种。严格落实国外品种引进有关要求,强化服务保障,为国内企业引进更多葡萄优良种质资源提供便利。三是继续加大示范推广。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从适应机械化作业角度出发,积极改进品种选育和栽培模式,遴选推介一批葡萄生产机具和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加快形成可复制、易落地的农机农艺融合配套标准体系和技术路线,不断提升葡萄生产机具的宜用适用性。四是持续完善扶持政策。继续加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葡萄生产机具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指导相关省份认真贯彻落实农、财两部有关部署,依照农业机械分类等标准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葡萄酒产业发展所需农机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010-59193190

  农业农村部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JXHGLS/202306/t20230628_64311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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