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广大农机驾驶员: 你们好!
清明将至,春耕生产也渐入高潮,农机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我们温馨提示广大农机驾驶员朋友,在出行和农机作业时,注意下列事项: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允许使用。请确认你的机车处在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刹车、转向、灯光等可靠有效。
三、随身携带农机驾驶证、行驶证等出车必带证件。不要驾驶无牌、无证和私自改(拼)装的机车;无牌、无证的农业机械要及时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登记,获得号牌和行驶证;无驾驶证的农机驾驶员要及时参加农机驾驶员考试以便获得农机驾驶操作证件。
四、起步前查看周围情况,鸣号起步。
五、不要驾驶没有灯光和反光标识的机车。不开“带病车”出行。
六、严禁酒后、醉酒驾车。
七、不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或客货混载。
八、不要疲劳驾驶机车。
九、农机作业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务必切断动力后再排除故障。
十、注意通过铁路道口、十字路口、丁字路口时的行车安全。不要抢道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通过路口时要减速、鸣号,注意观望。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生命,自觉维护农机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共筑农机安全坚固防线,共建美好的家园,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农机安全和交通环境。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2021年4月2日
http://agri.jl.gov.cn/xdny/nyjxh/jl/202104/t20210402_8003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