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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种子领域腐败 打好种子安全保卫战

发布时间:2023-06-23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也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确保粮食产能和品质,必须抓住种子安全这个要害。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深化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涉及种子安全、危害粮食生产的案件,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保障。

  透视查处的案件,种子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主要表现在以权谋私、“靠种吃种”、失职渎职三个方面。在统一供种时期,有的种子经营企业出于入围补贴品种、缩短补贴款结算周期、提高供种面积等目的,主动向相关工作人员贴靠“表示”,干部与商人互相勾结,大搞利益输送。比如,利用邀请评审人员的职务便利,帮助请托企业顺利通过招标程序,入围补贴品种谋取利益。

  种子是利润较高的农业生产资料。有的涉农部门、镇村党员干部感到有机可乘、有利可图,便动起歪脑筋,或假借他人资质、或开“夫妻店”、或充当“影子股东”、或帮助种子企业跑业务拿提成,采取多种方式违规参与种子经营。如,在一起案件中,某党员干部家属借用资质代理经营小麦种子,参与小麦良种补贴项目获利。

  还有的党员干部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倾向。一方面,对优新品种引进、示范、推介乏力,加之没有打破长期形成的供种利益链,导致“有了好种子农民依然种不上”,影响粮食增产提质。另一方面,对种业市场监管不力,导致“套牌种子”“仿冒种子”屡见不鲜,严重侵害种业研发者的利益,给粮食稳产带来安全隐患。此前,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岐伯镇等乡镇的村干部帮助重庆某公司推销种子领取“劳务费”,因种子质量不达标,给农民造成严重损失。事后查明,此次事件共涉及28个村、80余名村组干部,推销玉米种子9300余袋,领取“劳务费”38790元,现已追回部分获利资金21900元。

  种子领域乱象成因复杂,行业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规定,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从案件查处情况看,在一些地方,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违规违纪较为突出。一些基层党组织对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失管失教、失察失治,少数党员干部“靠种吃种”、有恃无恐。

  粮食安全,种子先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2022年12月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粮食主产及主要制种省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种子安全的主体责任,把握种子领域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坚决防止未经审定的“灰种子”、假冒套牌的“黑种子”流入市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保障,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扎牢种业安全制度机制“铁篱笆”。坚持办案、整改、治理一体贯通,对在种子安全问题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从严问责、精准问责、有效问责,以有力有效监督护航种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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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xxkd/202306/t20230621_61907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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