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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92号)

发布时间:2023-06-1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署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农办经〔2023〕4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的行动方案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农办经〔2023〕4号)

  3.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操作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附件1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的行动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农办经〔2023〕4号)有关要求,我厅决定自2023年起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2023—2025)在全区重点培养千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服务万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部署要求,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建立健全多层级、多元化、多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着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创建服务机构,丰富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共性需求,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3—2025年期间,每个涉农县(市、区)每年培养3—4名左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农民合作社发展得较好的县(市、区)要求每年培养5名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并及时在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内收录辅导员信息,截至2025年底全区基层入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达1000名以上,为1万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辅导服务;以县为单位创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基层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三、重点行动工作

  (一)拓宽选聘范围。全区14个市和111个县(市、区)在稳定现有辅导员队伍的基础上,拓宽选聘渠道,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千雁万群”“头雁”培育计划、“耕耘者”振兴计划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契机,将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社企对接服务方的经营管理人员,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业经理人,农业技术员、农作物植保员、动物疫病防治员等农业技术管理人员,农业农村经济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纳入辅导员选聘范围。根据选聘辅导员专业特长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可以分类选聘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质量标准、绿色发展、信贷保险等专业类型的辅导员。经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或者聘任后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主要任务是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

  (二)实行分级管理。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建立健全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辅导员管理机制。按照“谁聘任、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辅导员的管理。要严格辅导员选聘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坚持选聘标准,灵活采取颁发聘任证书(版式详见农办经〔2023〕4号文件的附件1)等形式,确保聘任辅导员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履职能力。

  (三)实行统一的辅导员名录库制度。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统一建立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辅导员名录库采取直报方式,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规定负责收录本地聘任的辅导员信息,包括乡镇聘任的辅导员信息(版式详见农办经〔2023〕4号文件的附件2),将信息及时批量导入辅导员名录库。

  (四)加强辅导员名录库应用管理。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确定本地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按照《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操作指南》(见附件3)完成用户注册、系统模块绑定和数据录入。应用系统账号密码由我厅另行下发给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并由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下发给市级、县级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合法合规使用辅导员名录信息数据,掌握本地区辅导员队伍发展情况。

  (五)鼓励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探索共建模式,加强业务指导,促进规范发展。各市要鼓励涉农县(市、区)采取购买服务、备案管理、挂牌委托等方式,不但可新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也可遴选现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共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引导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并依据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化水平、主体满意度等。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指南、行为规范和价格公开制度、服务记录追溯制度等制度。引导新型农业经管主体服务中心规范服务行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阶段任务

  (一)动员部署。从5月上旬开始,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实际情况,制定市级“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组织动员,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二)开展辅导员选聘行动。从5月中旬开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逐步开展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工作,在稳定现有辅导员队伍基础上,拓宽选聘渠道,定期开展选聘活动,年底前实现涉农县(市、区)重点农业产业、乡(镇)辅导员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辅导员名录库制度。5月上旬,市级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确定本辖区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并发放相应账号密码。管理员按照《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和系统模块绑定。6月30日前,市级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做好全面收录本辖区内辅导员信息的工作,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乡镇聘任辅导员的,可以由所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归集录入。

  (四)绩效评价总结。年底前,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辅导员开展绩效评价,综合考虑辅导员联系服务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主体满意度等,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强化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求,积极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名录管理工作。要把“千员带万社”行动和创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机构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定期举行辅导员选聘活动,把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作为健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将辅导员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千雁万群”“头雁”培育计划、“耕耘者”振兴计划等培训的培训对象范围,加强辅导员岗位培训和辅导员名录库梳理,推动辅导员队伍建设常态化、规范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总结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对优秀辅导员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持续推动辅导员名录库录入和管理工作,通过告知、培训等方式,提醒名录库管理员在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和数据维护更新。

  (四)做好总结报告。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归纳总结,全面评估本部门开展的“千员带万社”行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行动期间可随时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66593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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