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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8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技字〔2023〕1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有效防范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风险,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023年度山东省第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2023年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29日      

  

  2023年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从事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以种子、苗木繁育基地和生产企业为重点。各市检查单位或个人数量不低于辖区内总数量的5%。

  二、检查内容

  从事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植物检疫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1.生产农业植物种子苗木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按要求申报产地检疫;

  2.繁育基地选址是否征求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

  3.生长期间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

  4.核查有无植物检疫证书;

  5.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6.实物与证书出具的数量、品种等内容是否一致。

  三、检查方式

  各市要按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辖区内检查对象。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集中检查或分批检查。检查结果及时上传“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平台。

  四、时间安排

  各市要在7月31日前完成植物检疫监督检查任务。

  (一)县(市、区)自查和市联查阶段(6月1日-7月15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农业植物种子苗木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进行自查;各市在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联合检查。

  (二)整改通报阶段(7月16日-25日)。各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梳理,提出整改意见,向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通报,限期整改。期间,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种业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植物检疫检查,加强疫情风险防范,切实履行植物检疫监管责任,周密部署安排,提前制定检查方案,形成检疫监管常态化运行机制。

  (二)强化检疫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检疫检查机会,向社会、企业宣传植物检疫的重要性,宣传植物疫情的危害性,提高全社会遵法守法意识,推进植物检疫工作开展。

  (三)严格规范检查。检查人员要统一着装,依法履职,文明、规范执法。各地要建立完善检查档案,保证检查情况可溯可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梳理并通报,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检疫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认真做好总结。各市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及整改情况、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效果等形成书面总结,连同《2023年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7月31日前报省厅。

  联 系 人:袁子川,0531-81608059

  电子邮箱:zhangdeman@shandong.cn

  附件:2023年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2023年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wps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6/t20230612_4344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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