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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8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52号)规定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格复审

  厅人事处于6月16日组织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止为2023年6月19日。

  二、专业测试

  (一)测试方式。

  1.3000356、3000357、3000358、3000359、3000360、3000361、3000362、3000363、3000364、3000365、3000366、3000367、3000368、3000369、3000370、3000371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等。

  2.3000372、3000373、3000374、3000375、3000376、3000377、3000378、3000379、3000380、3000381、3000382、3000383、3000384、3000385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加试讲的方法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4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等。试讲时间20分钟,满分6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试讲采取按指定内容、当场授课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根据所报考岗位,由组织考试方提供教材并于当日抽取试讲章节,在规定的时间内封闭式备课,备课时间1小时。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测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3000356、3000357、3000358、3000359、3000360、3000361、3000362、3000363、3000364、3000365、3000366、3000367、3000368、3000369、3000370、3000371、3000372、3000373、3000374、3000375、3000376、3000377、3000378、3000379、3000380、3000381、3000382、3000383、3000384、3000385岗位,7月 日上午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省农业农村厅南区五楼礼堂,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55号,电话:0551-62623786;联系人:朱玉铃(15856901122)。

  2.试讲时间:3000372、3000373、3000374、3000375、3000376、3000377、3000378、3000379、3000380、3000381、3000382、3000383、3000384、3000385岗位,7月 日上午试讲(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试讲地点:安徽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926号,电话0551-62525100;联系人:郭光浩(13505698528)。

  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一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

  分不同岗位,专业测试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岗位,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专业测试设最低分数为70分(专业测试采取两种方式的,为合成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一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一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体检工作。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采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工作台(http://zxgk.court.gov.cn)上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考察工作结束后形成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专业测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1-62623786,0551-62666810,15856901122。

  监督电话:0551-62612629。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797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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