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乡等值化”理念为引领,德国政府积极通过各种政策,引导企业向乡村迁移并形成了以乡村为主体的企业布局。
德国具有城市化率高、城市化进程启动早的特点。作为欧洲城市化率较高的国家,德国城市化率在1850年前后就达到了30%,1955年至1960年间已经超过70%。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间,德国乡村振兴与治理也伴随城市化进程经历多个阶段,形成当前以小城市和乡镇为主、相对均衡的城乡结构,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空间相对分散、经济紧密互动的城乡发展格局。
德国早在二战后就根据当时的情况重新制定了《土地整理法》《农业法》《空间规划法》等一系列法律,为德国农村土地治理提供了充分有力的法律保障。其中《土地整理法》和《农业法》允许土地自由流转及土地合并整理,为提高农村土地整合利用效率、转变农村经营方式提供了法律保障。
与此同时,德国还通过制定“乡村更新”计划等一系列政府主导的乡村振兴促进政策,为德国乡村发展提供财政、技术、教育等全方位支持。正是得益于这一系列法律法规与政策框架的保驾护航,德国乡村才得以在不同阶段取得显著效果。
德国注重对乡村产业功能的协调规划,在传统乡村功能之外创出一套产业“逆城市化”的乡村振兴之路。以“城乡等值化”理念为引领,德国政府积极通过各种政策,引导企业向乡村迁移并形成了以乡村为主体的企业布局。
在德国的农村地区,各种大型的生产设施和企业办公场所随处可见。这些设施都分布在村镇中心不远的田间地头。德国企业当中,仅有极少部分将总部设立在大城市,大量全球领先的冠军企业都将总部和重要的生产设施建立在小镇周边。这种“逆城市化”布局给企业所在地的乡镇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极大带动了周边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了多层次、多产业的良性互动,全方位促进德国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了增加乡村对企业的吸引力,德国高度重视乡村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完善乡村功能布局规划,为企业和就业人口创造合理、高效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以此鼓励企业和员工在小乡镇安家落户,从而带动乡村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德国政府还面向企业推出一系列土地和税收优惠,以此吸引企业向乡村迁移。
“乡村更新”计划是德国现代化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在德国联邦政府大力支持下,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并注重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更好的乡村生活条件。除了吸引企业向乡村迁移,德国乡村的第三产业近年来也发展迅速。旅游业、文化产业等在“乡村更新”计划的发展理念推动下在德国农村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依托各种自然文化景观的德国“农家乐”“远足游”早已成为德国人喜闻乐见的娱乐休闲方式。遇有节假日或在旅游旺季,德国很多村镇甚至人满为患。
文旅产业的蓬勃发展,与德国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密不可分。德国在“乡村更新”计划中高度重视乡村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土地治理、环境治理、文物保护等一系列综合工程,保证了乡村经济、生态、文化等领域的全方位协调发展,并着力开发乡村的文化价值、休闲价值和生态价值,形成了经济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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