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山西省2023年市场主体提升年行动计划》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及监测
(一)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
申报条件:符合《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晋农政改发〔202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要求。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要求已经申请家庭农场“一码通”并注册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产生。优先支持从事粮食生产、有机旱作农业、使用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退役军人创办的家庭农场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见《管理办法》。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建工作,从严把关,择优推荐,加大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储备。各市创建名额分配见附件1,评选结果将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
今年对2023年以前全部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监测,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根据上年度情况填写《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表》(附件3),监测合格继续保留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监测不合格取消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要求、组织实施见《管理办法》。
二、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各市择优推荐1个县申报。对评定的家庭农场示范县,省级财政给予重点扶持。
(一)申报条件
1.党委、政府重视。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工作,政策支持力度大。制定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措施,制定了本地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县级财政安排家庭农场专项资金的,优先考虑。
2.工作体系健全。家庭农场管理职能明确,基础条件完备,建有家庭农场名录和档案。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促进本地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
3.基础工作扎实。符合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户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家庭农场数量、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工作、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宣传推广使用、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在全市排名靠前,出台了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三年以上并给予重点扶持,有一定数量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0%以上的家庭农场主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
4.示范带动力强。有较成熟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可推广的示范样板,对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示范作用,家庭农场在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小农户和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创建任务
1.强化政策创新。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强化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好做法好经验。
2.加强规范提升。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并动态更新,提升名录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家庭农场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深入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工作,激活家庭农场发展活力,拓展家庭农场“一码通”应用领域场景。积极宣传推广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加强家庭农场规范运营水平。
3.注重示范引领。持续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加大示范创建力度,示范农场数量同比增长不低于15%,并给予重点扶持。及时总结推广培育家庭农场的好经验好模式,按照可学可用、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挖掘推介不少于5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4.促进融合发展。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探索推广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作方式,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探索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5.健全指导服务。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对家庭农场主培训力度,对青年农场主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支持。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拓展辅导员选聘渠道,丰富辅导服务内容,增强辅导服务规范化、针对性、时效性。实施好“千员带万社”行动。
(三)申报程序
1.县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有创建意愿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表》(附件4),附本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报告、创建实施方案等材料。
2.市级初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把关,对申报县进行现场考察,确定本市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
3.省级评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1.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表;
2.县(市、区)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报告;
3.县(市、区)人民政府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相关政策文件;
4.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发展规划、扶持资金安排、时间进度安排、推进措施等。
三、工作要求
各市于7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相关印证材料、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审查表(附件5)、监测表、建议取消省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汇总表(附件6)、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材料等纸质版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邢星
联系电话:0351-8235159
邮箱:sxsnynctzcyggc@163.com
附件:1.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名额分配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zcgg/202306/t20230616_87561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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