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各级农经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主体发展,深入推进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引导提质增效,聚焦高质量发展“关键点”。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统一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18项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长效治理机制和经营异常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编印《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培训讲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操作手册》等3000余册,组织开展财务人员培训2500余人(次),并在全区推行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加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近5年落实中央扶持资金3.1亿元,扶持3613家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断拓展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延伸产业链和供应链,规模实力、经营水平、带动能力持续提升,累计带动非成员户数近60万户;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达到33.5亿元,社均年收入52.5万元,社员年均可分配盈余3274元;家庭农场年经营总收入65.4亿元,场均年收入44万元。
二是坚持强化示范引领,聚焦培育农业经营主体“领头雁”。大力开展示范创建,推动经营主体量质并举,截至2022年底,累计创建国家级示范社243家、自治区级588家、市级896家、县级1986家;创建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407家、三星级510家、二星级959家。搭建全区农民合作社管理系统,健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数据库,开展空壳社(场)清理和示范社、星级农场的动态监测,累计清理空壳社2710家、家庭农场1347家,清理自治区级示范社93家、四星级农场71家。在灵武市等9个县(区)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国家试点,树立了一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持续在全区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和推介,3家农民合作社和5家家庭农场被农业农村部选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
三是坚持优化服务指导,聚焦提供精准服务“辅导员”。依托农业农村部“耕耘者”振兴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项目,面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全产业链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线上+线下”“课堂+观摩”“理论+实践”的多种培训模式,组织学员赴浙江、江苏、贵州、福建、江西、四川等省和区内开展培训,近5年累计培训3000余人次。在全区组织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选聘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人员、农业农村经济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等,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力争3年内培养500名辅导员。依托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开展家庭农场统一赋码工作,为家庭农场确立唯一标识数字码和二维码,目前已为368家家庭农场进行赋码,通过向消费者、上下游企业、金融保险机构等推送二维码,畅通家庭农场的获客渠道。
四是坚持深入调查研究,聚焦化解问题“金钥匙”。今年以来,由农业农村厅分管领导带队,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自治区农经站和相关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人员组成5个调研组,围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赴北京、天津、河南、四川、重庆、安徽、浙江、江西等省(市)进行考察调研,学习总结省外先进经验和做法。高质量抓好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工作,围绕农经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农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通过蹲点调研,将真实情况摸准、将存在问题吃透、将解决办法找到,最终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xwzx/zwdt/202306/t20230602_4130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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