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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0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N〔2023〕—1469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和我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为切实加强农药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农药供应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我厅决定2023年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药产品质量是防治重大病虫害、实现粮食稳产增产的重要保障,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是保障农药产品质量、维护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农药属地监管职责,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全面保障,确保本次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指定专门部门具体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各市(州)农药管理部门、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农药检测机构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监督抽查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

  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任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的技术指导,保证监督抽查程序、过程和抽查结果的合法合规性。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负责本次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厅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不合格农药产品的查处工作,厅植物保护站负责农药抽样的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负责农药检测的技术指导。厅属相关单位要通力合作,逐步提高各市(州)监督抽查的工作质量。

  四、强化检打联动

  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市县交界地、农资集散地、城乡结合部等作为重点抽查区域,聚焦豇豆用药产品质量,将以往发现问题多、群众投诉举报多的经营单位和产品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产品,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检打联动、追踪溯源,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附件:2023年四川省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5/23/0e32524bdea44f2db8d1fb1764e798d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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