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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兴文县“四大转变” 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6-10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一)农民合作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一是扎实开展了“空壳社”专项清理公示行动。对全县“空壳社”“僵尸社”“休眠社”进行清查核实并在其注册所在地进行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会商简化注销程序,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截至目前,全县共清理出“空壳社”四批305家,其中引导注销38家。二是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乡(镇)级五级示范社联创。2022年,成功申报评定国家级示范社1家、市级示范社2家、县级示范社12家、乡(镇)级示范社20家。三是认真开展示范社评定监测工作。按期对82家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开展评定监测工作,严格对照示范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降级直至淘汰,畅通退出机制,确保示范质量。

  (二)农民合作社由无序型向合作型转变。紧紧围绕全县“1+3+4”(粮油、竹、蚕桑、中苗药材、特色水产、山地乌骨鸡、生猪、肉牛)及现代农业园区布局,统筹涉农资金,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确保了每一个主导产业都有一个强有力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示范带动,促进了现有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由无序型向合作型转变。如兴文县石海穗丰富民蚕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小蚕共育、倒租返包、议价收购等方式,对全县蚕茧实行保底回收,带动入社成员136人,惠及蚕农7800余户,使蚕桑产业基本实现了全县区域性的联合;兴文县香山猕猴桃联合社通过品牌联创,将联合社旗下的9个合作社团结起来,共用同一个九丝红商标品牌,实现了全县猕猴桃产业的联合发展,有效避免了同行业的无序竞争。

  (三)农民合作社由松散型向联合型转变。积极引导合作社业主“四个一点”,促进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合作社社员、当地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从松散型向合作型转变,减少合作社经营风险,确保合作社及从事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丰富出资方式“入股一点”。鼓励社员用土地经营权、生产机具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入社,真正形成利益联结。二是降低经营风险“流转一点”。引导业主适度经营,不要盲目扩大土地流转规模,确保持续发展能力。三是强化服务功能“定单一点”,除本社社员,对未加入合作社的周边农户以农民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四是强化规范建设“带动一点”,指导合作社通过规范内部管理,建立标准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充分展示合作社优势,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加入,做大做强产业。如我县虾多乐、肖氏原纯、绿源生态、金龟山、富盛、东阳湖等6家稻虾养殖专合社紧抓我县大力发展稻虾产业机遇,同500余户种养大户抱团发展,与四川省川虾农业公司建立长期供货关系,成功建立起“龙头企业+专合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为我县稻虾在全国川虾批发市场中成功掌握话语权与稻虾产业蓬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四)农民合作社由不规范向规范型转变。扎实开展了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大提升行动,通过示范创建、政策扶持、专题培训、辅导员联系、规范内部管理、制作标牌标识等有力举措,全县82家县级以上示范社实现了“六有三规范”,即:有制度、有标准、有基地、有效益、有形象、有声誉,机构组建规范、生产经营规范、财务管理规范。目前全县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已完善健全、民主管理水平持续提高、财务社务管理规范透明。年报公示率达91%,9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不含“空壳社”)。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2/2023/6/8/c3b48e75cbe945ca8ffcf4aaa763c4b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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