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管理规定(试行)》(流渔协发〔2021〕1号)和《港澳籍渔船转换为港澳流动渔船实施方案》(流渔协工作办〔2023〕1号),经对香港渔民团体联会和澳门渔民互助会推荐的名单及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在国家下达港澳流动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范围内,现对2023年拟吸纳第一批港澳籍渔船转换为港澳流动渔船名单(见附表)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联系电话:020-87581250)。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全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表:2023年拟吸收第一批(已入会)港澳籍渔船转换为港澳流动渔船名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5日
相关附件:2023年拟吸收第一批(已入会)港澳籍渔船转换为港澳流动渔船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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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192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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