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激励的通知》(陕农发〔2023〕22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省级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激励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对各市推荐的9县(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拟将宝鸡市千阳县、渭南市合阳县、延安市安塞区、铜川市印台区、汉中市留坝县、安康市岚皋县、西安市鄠邑区、咸阳市武功县等8县(区)作为省级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县。公示期5天,自2023年6月2日至6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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