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办发〔2023〕14号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
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研发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3〕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2023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3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附件
2023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2023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生物育种研发应用,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监管工作对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保障作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到:转基因安全管理队伍、装备、工作经费保障到位;试验、生产、加工、贸易各环节生物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科研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加工企业检查抽查覆盖到位;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加工许可等政务服务办理到位;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采取事前核查与事中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转基因研究试验全程监管。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已经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同时,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基地开展抽样检测,严查非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材料和违规育繁种材料。对问题较多的基地,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对管理规范的基地,可减少检查频次。
(二)严格品种审定管理。按照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品种试验过程中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要求,按照市(州)自检、省级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制种播种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严格落实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溯源管理,加大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防止转基因种子非法流入市场。
(四)严格进口加工监管。按照县(区)全覆盖检查和省、市(州)级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实行全覆盖现场检查。一是强化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二是加强对已获证书企业的事后监管,严查装卸、储存、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依法依规做好标识。 三是依法要求加工企业定期向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
(五)加大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转基因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借力品牌活动、开展专题学习、单位官网开设宣传专栏等方式,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工作的认识。大力开展转基因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制作一批公众喜闻乐见的科普作品,紧紧依靠宣传主渠道,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打造科学传播平台。依托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等科教项目,强化任务部署,开展以农民为主体的科普;借力“科技活动周”“生态日”“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等活动搭台,开展以市民为主体的科普;深入高校和农业科研单位,开展以学生和科研人员为主体的科普及安全培训;处长(局长)上讲台,开展以机关干部、执法人员为主体的科普和业务培训。同时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引导形成科学的社会认知,为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指导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建立起科学高效、合理合规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机制,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研发单位及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要求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二)落实属地管理。要强化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到部门到岗位,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要强化部署、协同监管,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属地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执法工作,列出重点任务,明确关键措施,充分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条件。
(三)强化检查督导。一是加大关键时节、重点区域检查指导力度,督促监管措施落实,提升监管效果,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水平,日常检查坚持填写《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日常检查记录表》(附表1)并及时上报,推动建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追踪反馈的监管工作机制。三是坚持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重大案件随时报告,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四)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移交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省转基因办)。对违规违法行为,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要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严查案件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的监管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省转基因办)反馈办理结果。
四、任务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省转基因办)会同种业管理处、畜牧发展处、省种子管理站加强全省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督查、抽查工作;厅种业管理处会同省种子管理站做好南繁基地、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会同科技教育处(省转基因办)等部门指导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的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加快工作部署。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及省农科院、贵州大学等有关单位按照本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省转基因办)备案。
(二)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务求工作实效,确保按时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各项任务。我厅将适时开展督促指导。
(三)及时报送总结。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于每月5日前汇总报送《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日常检查记录表》(附表1)和上月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表2)。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省农科院、贵州大学等有关单位须分别于2023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半年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并同步报送半年、全年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表3)。
联 系 人:科技教育处(省转基因办) 甘建阳
种业管理处 李发林
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刘 颖
畜牧发展处 潘清华
联系电话:0851-85285051 85281257 85867413 85866439
邮 箱:gznykj2019@163.com
附表:1.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日常检查记录表
2.2023年月份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3.2023年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
附表1
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日常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 |
单位所在地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现场检查时间 | |
具体检查 内容 |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
对存在问题的处置措施 | |
参加检查人员签名 | |
受检查监管单位意见 | (加盖公章) |
说明:此表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于开展检查当天报送市(州)农业农村局,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于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材料报送。
附表2
2023年月份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案件信息公开(件) | |||
立案件数 | 办案件数 | 金额(万元) | 件数 | 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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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按月报送,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案件统计数据。 2、案件详细案情随此表同时报送。 |
附表3
2023年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检查研发、生产、经营单位(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处问题(起) | 涉及金额(万元) | 责令整改(起) |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 吊销证照企业 (家) |
试验环节监管 | | | | | | | |
南繁基地监管 | | | | | | | |
品种审定环节监管 | | | | | | | |
制种基地监管 | | | | | | | |
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监管 | | | | | | | |
转基因进口加工企业监管 | | | | | | | |
小计 | | | | | | | |
说明:此表半年报送一次,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省农科院、贵州大学等相关单位分别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5/t20230510_79638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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