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3〕5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促进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对原《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于6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意见反馈至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电子版一并发送。如无意见,也请反馈。
附件: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国东,020-37289315;电子邮箱:nynct- dgd@gd.gov.cn)
相关附件: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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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186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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