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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机监字〔2023〕1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控,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牌证管理是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状态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是有效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保障。各级农机牌证管理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厘清行业监管、审批、执法等农机牌证管理职责,完善部门责任清单。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要求,明确专管工作机构,落实业务岗位人员,保障装备资金投入,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不折不扣抓牢抓实抓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以及专用物资管理等各项牌证业务工作,压牢夯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严格源头管理,强化本质安全

  (一)严把驾证申领关。要严格申领要求,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驾驶员所提供身体条件证明须由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且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严格考试标准,规范考试程序,落实双考试员签字制度,按照机型分类要求配齐考试机具,严禁因机具不全等原因缺考、漏考相应科目。技术科目考试场地设置要符合相关要求,基础设施受限的地区,可以通过租借符合要求的场地等方式组织考试,科目四考试可以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考试路段进行,也可以在满足考试规定条件的模拟道路上进行。

  (二)严把注册登记关。严禁给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发放牌证。重点抓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注册登记审核,严格审查其交强险凭证、主挂车来历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等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要加强对进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审查:一是看其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二是与《报关单》中商品名称和数量对应的每台进口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底盘/机架号码等信息材料;三是注册登记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技术参数表(参照出厂合格证相关参数)。认真执行牌证许可业务档案电子化上传的要求,对相关资料要进行复核比对,杜绝误传、漏传、不传等现象。

  (三)严把安全检验关。积极开展送检下乡活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及时发布公告,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管理员和村农机协管员、网格员作用,及时告知农机手检验日期和送检要求。严格落实《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对照相关要求逐项检查、判定,严禁缺项漏项,《检验合格证明》填写应当规范完整,明确查验或检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双检验员签字制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外廓尺寸测量值与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数据误差不得超过±5%。对拖拉机运输机组的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前照灯要使用检测仪检测远光发光强度(使用仪器检测的,应粘贴报告单)。对符合送检要求的,及时受理、实地检验、现场办结,检验不合格或检验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告知机手及时维修排除,对安全性能差、整改后无法通过安全检验的,鼓励进行报废更新。

  三、精准发力,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一)摸清监管底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负责,进一步摸排辖区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使用情况并建立台账:对超出年检有效期但是车辆仍在使用的,通过发放催检告知书等形式督促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车辆已报废、灭失的,引导机主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农机牌证核发部门进行注销登记;对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符合条件的实施登记管理,不符合条件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告知停止使用。摸清辖区内驾驶操作人员情况,逐户核实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是否拥有相应的准驾资格,对未取得驾驶证件或期满未换证的,禁止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并督促其按有关规定要求考取驾驶证或更换驾驶证。在摸排工作中,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网格员、农机协管员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并取得实效。

  (二)推进便民服务。继续实施驾驶证换证、补证和更正业务异地代收代办。推进注册登记服务便民化,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因购机发票丢失无法提供来历证明的拖拉机,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纳入牌证管理。积极创新探索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等方式方法,为农机手办牌领证参检创造便利条件。加大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补贴力度,拓宽培训渠道,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考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加强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提供便民设施,制定预约、绿色通道等服务制度,推行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全面提升服务品质,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物资管理。物资管理要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做好入库查验、分类保管、登记发放、定期清对等工作。保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相关人员变动时,必须做好物资清点和台账交接工作,确保账物相符。农机号牌、登记证书、证芯、证夹、塑封膜等牌证物资要通过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按需征订。号牌发放推行自助选号,不得对“吉祥号”收取任何费用。要建立失效号牌回收台账,通过报刊网站等公告作废后,定期销毁。

  (四)规范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档案管理,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资料齐全,档实相符。牌证业务档案当日办结当日入库,集中送检期间当月入库。单独保存的年度检验档案须分类排序、装订保存、定期销毁。严格执行档案查(调)阅制度,认真审核来函及证明,履行领导审批程序,建立登记台账,原则上入库档案不得出库。超过保管期限的牌证业务档案应按规定程序销毁。

  (五)强化执法检查。抓住“春耕”“三夏”“三秋”等农机作业高峰时节,深入农田、场院和农机服务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从严查处未按照规定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从事作业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机号牌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号牌流出被其他车辆套用。对只签定灭失证明而未收回号牌的变型拖拉机要进行再确认、再核实,确保应清尽清,巩固清理整治成效。

  (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正确引导机手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驾驶证申领、换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技术检验和报废更新等业务工作,从源头处消除农机安全隐患。依托基层网格力量,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强化违法案例警示教育与执法检查有机融合,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威慑,营造依法用机的良好氛围。

  请各市于12月25日前报送2023年牌证业务工作情况,省厅将择机对各地牌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联系人:张永飞  傅硕鹏

  联系方式:0531-83199907

  邮箱:njjljgk@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5/t20230525_4330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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