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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农牧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3〕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制定了《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4月27日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和自治区要求,稳定大豆油料种植,协调推进耕地地力提升、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轮作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进一步完善耕地轮作制度,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提升粮油生产能力、突出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大豆油料生产能力提供有利支撑。

  (一)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这既是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更高要求,也是对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的战略部署。要充分发挥耕地轮作用地养地、生产生态协调推进的关键作用,多措并举持续提升耕地地力,增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基础能力。

  (二)突出提升大豆油料产能。提升大豆油料产能和自给率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要充分发挥耕地轮作在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中的重要作用,加速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国家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持续提高大豆和油料生产能力。

  (三)突出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推动粮食和油料生产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是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充分发挥耕地轮作在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构建绿色种植制度中的引领作用,统筹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持续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二、工作任务和技术路径

  (一)工作任务

  2023年我区实施耕地轮作面积1236万亩。按照稳定大豆油料面积的要求,在保持2021年各盟市任务面积不变的基础上,聚焦稳定大豆油料,重点支持大豆生产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重点工作,确定各盟市轮作任务。(详见附件)

  (二)技术路径

  1.大兴安岭沿麓。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等地聚焦稳定大豆油料面积,结合实际,在岭东南地区重点推行玉米、杂粮杂豆等作物与大豆轮作,在岭北地区重点推行小麦、马铃薯等作物与油菜轮作,引导稳定大豆和油菜。

  2.西辽河流域。通辽市、赤峰市等地聚焦扩种大豆,重点推行玉米与大豆、杂粮杂豆与大豆等轮作模式,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形成合理轮作模式。

  3.阴山北麓地区。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等地聚焦扩种大豆油料,重点推行玉米、马铃薯、蔬菜等高耗水作物与大豆、胡麻、油菜等低耗水作物轮作,减少水资源消耗,支持乌兰察布市建设马铃薯产业发展示范区,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4.土默川及黄河流域。聚焦稳定大豆油料,重点推行玉米、马铃薯、蔬菜等作物与大豆、油葵等作物轮作,完善耕作制度,推动化肥农药减量,稳定粮食产量,增加大豆油料供给。黄河滩区聚焦禁种高秆作物政策落实,重点推行大豆等矮秆作物轮作,减少河道行洪风险。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盟市要立即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任务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及时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区原则上集中连片推进,具体规模由各盟市根据实际确定,可选择一批重点乡镇或行政村开展整建制推进,提升实施效果。盟市方案于5月10日前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二)提高激励效益。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给予适当补助,对2021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2年轮作种植大豆、2023年仍种植大豆的,纳入轮作补贴范围。在确保完成耕地轮作面积任务的基础上,各盟市可结合实际指导旗县确定具体补贴标准,适当降低旱作油菜等补贴标准,提高水浇地大豆补贴标准,调动农户扩种大豆油料积极性。在操作方式上,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提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将轮作补贴与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相衔接、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大豆油料扩种任务,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激励效应。

  (三)加强技术服务。各地要成立专家指导组,组织专家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的耕地轮作技术指导意见,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主产区开展巡回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技术到位率。新增大豆、油料种植区域,实行“一县一专家团队”的包片联系制度,指导承担任务地区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做好机具改装配套,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依托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开展专项服务行动,精准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强化耕地轮作等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风险保障。

  (四)规范项目管理。盟市、旗县要层层压实责任,由旗县农牧局与乡镇、生产经营者三方签订耕地轮作协议,明确经营者、地块、面积、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金额,明确上下茬口作物,特别是下茬作物须为目标作物,协议一年一签,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文本存档备查。2021年已与农民签订三年轮作协议的,种植作物、补贴标准、方式等继续按照约定内容执行,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也可参照今年方案实施。各旗县在春播结束后,经核查、公示确认后尽快将资金发放到位。乡镇要建立工作台账,村委会要进行公开公示,公布举报电话,确保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报送项目进展,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填报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有关情况,建立补贴对象名录,全过程建档立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树立大食物观、大粮食观和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发展粮食和油料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各地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出实招,推进耕地轮作任务落实落地。各地农牧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任务旗县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推动轮作工作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绩效管理。自治区农牧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耕地轮作开展督促指导,细化目标任务、加强过程管理,确保任务、资金、技术落实,推动政策资金落地见效。各地要迅速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田,与实施主体签订任务承担协议并及时公示。定点跟踪监测耕地质量等重点任务情况。对任务未完成、组织工作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资金到位不及时和使用不规范的盟市进行通报,并根据实施情况对盟市下年任务面积进行调整。盟市农牧部门要实时跟踪指导,督促旗县按时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对违约比例高、资金兑付率低的旗县调减下年轮作任务面积。

  (三)强化宣传总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耕地轮作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耕地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结合项目实施,提出健全耕地轮作制度的举措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本盟市耕地轮作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工作建议和下一年度任务资金需求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农牧厅。任务落实、信息调度、总结报送等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依据。

  

  

  附件:2023年各盟市耕地轮作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23年各盟市耕地轮作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

  盟市

  耕地轮作任务

  呼伦贝尔市

  469

  兴安盟

  174

  通辽市

  67

  赤峰市

  88

  锡林郭勒盟

  40

  乌兰察布市

  129

  呼和浩特市

  60

  包头市

  36

  鄂尔多斯市

  30.31

  巴彦淖尔市

  138

  乌海市

  0.25

  阿拉善盟

  4.44

  合  计

  1236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305/t20230506_2307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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