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度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培育机构的公告
各有关高校: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公开遴选3-4所国内优质高校作为我省“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内容
培育项目基本任务要求,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 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 1 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具体任务要求按农业农村部批复我省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具有优质的培育工作基础和丰富的培育经验。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培育资质、健全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规定。
(二)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现代化教学设备,有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可以提供较好的学员食宿条件,可以实现线上和线下教学。
(三)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条件,能够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能够邀请全国“三农”领域专家、行业典型到班授课。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可以精准定制符合乡村振兴带头人实际需求的培育方案,科学设置培育课程,构建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培育模式,培育经验丰富。
(五)具备专业团队负责项目管理工作。有规范的教学管理保障制度,健全的培育台账及学员档案,建立有应急预案。建立导师长期帮扶指导制度、讲师规范教学管理制度等,保障项目能按时高质量完成。
(六)具备较强的宣传能力。向国家级或省部级新闻媒体报送、刊发宣传材料,扩大“头雁”项目影响力;积极宣传产业有特色、辐射带动有成效的学员。
三、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高校提交全面真实的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育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开展涉农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
(二)培育方案。编制符合贵州产业发展实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培训管理、资金使用、服务保障等。
(三)证明材料。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教学场所、2022年实施“头雁”项目自评报告以及能体现培育特色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
五、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在申报时间内,将纸质件一式3份寄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无效。
(二)组织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拟推荐培育机构并确定承担培育任务比例。
(三)结果公示。省农业农村厅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即作为贵州省2023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承接机构,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联系人:余海,联系电话:0851-85285579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附件: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
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18日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5/t20230518_7978976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