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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度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培育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度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培育机构的公告

   

  各有关高校: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公开遴选3-4所国内优质高校作为我省“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内容

  培育项目基本任务要求,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 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 1 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具体任务要求按农业农村部批复我省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具有优质的培育工作基础和丰富的培育经验。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培育资质、健全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规定。

  (二)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现代化教学设备,有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可以提供较好的学员食宿条件,可以实现线上和线下教学。

  (三)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条件,能够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能够邀请全国“三农”领域专家、行业典型到班授课。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可以精准定制符合乡村振兴带头人实际需求的培育方案,科学设置培育课程,构建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培育模式,培育经验丰富。

  (五)具备专业团队负责项目管理工作。有规范的教学管理保障制度,健全的培育台账及学员档案,建立有应急预案。建立导师长期帮扶指导制度、讲师规范教学管理制度等,保障项目能按时高质量完成。

  (六)具备较强的宣传能力。向国家级或省部级新闻媒体报送、刊发宣传材料,扩大“头雁”项目影响力;积极宣传产业有特色、辐射带动有成效的学员。

  三、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高校提交全面真实的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育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开展涉农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

  (二)培育方案。编制符合贵州产业发展实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培训管理、资金使用、服务保障等。

  (三)证明材料。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教学场所、2022年实施“头雁”项目自评报告以及能体现培育特色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

  五、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在申报时间内,将纸质件一式3份寄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无效。

  (二)组织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拟推荐培育机构并确定承担培育任务比例。

  (三)结果公示。省农业农村厅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即作为贵州省2023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承接机构,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联系人:余海,联系电话:0851-85285579

  邮箱:gzsnwrcc@163.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附件: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

  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18日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5/t20230518_79789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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