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种字〔2023〕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当前,正值小麦等作物良种繁育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有关部署,加强小麦等夏季制种基地监管,保障种子质量,规范基地生产秩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确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夏季制种基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2-2023年山东省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鲁农种字〔2022〕6号)有关要求,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源头治理、标本兼治,规范种子生产秩序,保障种子生产质量,严厉打击“私繁滥制”、抢购套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生产用种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繁种制种情况。组织开展辖区内种子基地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种子生产基地摸底调查,确保基地底数清、情况明。对小麦、水稻、大豆、花生、大白菜等国家和省级种子基地开展全覆盖检查。要全面掌握基地位置、作物种类、生产品种、制种面积、制种企业及“代繁代制”等情况。
(二)严格核查种子生产资质。组织开展制种基地种子生产备案信息核查和基地巡查,以生产备案、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为重点,严查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所生产种子品种、地点等情况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确保全程可追溯;受委托生产者是否备案及备案内容是否完整,特别是委托生产合同是否齐全,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是否清楚,所生产种子的品种、面积是否与生产合同一致;受委托生产者是否与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或村委会签订生产协议等。
(三)加强基地制种质量把控。组织品种试验、检验和育种等方面的专家以及种子管理部门、制种企业技术人员,对基地制种隔离区是否合理、去杂是否彻底等进行检查,对达不到制种质量技术标准的地块坚决铲除报废,确保基地种子生产质量。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严查委托生产合同违约、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对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私繁滥制、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假冒品种权以及未经许可或者超出委托规模生产、繁殖授权品种种子对外销售等种子套牌侵权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查处结果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震慑。
(五)加快提升基地监管水平。强化种业管理和监管执法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种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规范基地种子生产行为。国家级和省级种子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信息化试点,实行从田间生产、加工储藏到调运销售的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稳步推进制种基地管理数字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程,防止假冒伪劣种子和侵权品种流入种子经营环节,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种基地是种子生产的源头,直接关系到种子质量好坏,关系到粮食生产安全。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站位,把加强夏季种子基地检查和监管作为推进种业振兴和市场净化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落实。省厅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制种基地监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严格工作考核。种子基地监管落实情况是国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制种大县与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基地秩序混乱、监管不力、出现重大种子生产事故、发生较大侵权违法案件的,责令限期整改、调减国家奖励资金或直接取消基地认定。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对新修改《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条例》的普法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基地监管经验做法总结宣传,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结果,依法主动公开信息,有力震慑种子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将基地检查工作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厅科教处:李月圆0531-51789239
厅质监处:朱禹震0531-51789262
省种子管理总站:张保友 0531-81608110
邮 箱:zhangbaoyou@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5/t20230516_4323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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