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粮食舆情 > 正文

厦门市首家农专社落户翔安

发布时间:2023-05-20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记者 林智岚) 如何将分散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近日,位于厦门翔安区内厝镇黄厝村的“厦门市翔安区振乡兴果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黄泽演,在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领取了营业执照,标志着厦门市首家以家庭农场组建的农专社(以下简称“农专社”)正式成立。

  厦门市翔安区振乡兴果蔬专业合作社涵盖辖区“黄跃清家庭农场、瑜中舒家庭农场、生满园果蔬家庭农场、黄国庆家庭农场、黄泽演家庭农场”5家家庭农场,田园面积330多亩,年产值约300万元,围绕果蔬种植、销售、农机服务等开展服务,实现组织家庭农场参与农业现代化经营,在农业产业链中分享增值收益。

  成立后给农场主带来的好处不言而喻。“5家农场各有特点,有的负责销售,有的搞种植,我主要负责农机服务,也做种植。”黄泽演对记者说,“很多家庭农场主思维活跃、创新意识强,对于农产品品种、生产组织、经营管理有独到看法。比如,这次通过市场分析,我们提前将胡萝卜销售清空,卖了好价钱,避免后期大量上市造成的滞销。”

  农专社最大限度集合各农场优势,在种植规模、从业人员、产业链形成方面得到大幅度提升,使家庭农场之间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5个人擦出的火光比1个人亮。”黄泽演认为,“家庭农场抱团,就好比十指抱拳力千斤,发挥的是‘1+1>2’的效应。”

  此前,注册农专社基本上由农民自然人申请。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翔安区家庭农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和互助性经济组织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

  然而,针对由家庭农场组成农专社这样的新业务办理申请,相关正式文件尚未下发,申请材料未尽明确,相关登记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为此,翔安区市场监管局积极主动作为,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参照农民个人成立农专社的办事指南办理,指导申请人修改章程出资成员表述及出具出资农场的注册信息,在1个小时内,完成了厦门市首家农专社的设立登记,成功打通了成立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理渠道。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xxkd/202305/t20230519_617224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