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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创河北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2021年4月3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宗旨,持续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2020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完善体制、优化职能、转变作风,更好为“三农”服务。中央、国务院今年出台的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出台《方案》,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我省2015年启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以来,全省供销合作社在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民增收致富、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仍然存在组织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需要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省政府办公厅、省供销社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要求起草了《方案》,充分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经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制定原则

    《方案》制定过程中,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通篇体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逐句研读、逐条落实,确保正确改革方向。在充分考虑我省供销合作社发展水平基础上,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及保障措施,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在《方案》全面体现,在全省供销系统落实落地。

    二是突出完善体制、优化职能和转变作风三大主题。《方案》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供销合作社要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努力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的重要指示,突出完善体制、优化职能和转变作风,着力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到2025年和阶段性任务目标。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经系统梳理,找出全省供销系统存在的“组织体系不健全、服务功能不完备、经营机制不灵活、治理机制不完善”四方面问题,谋划了“完善组织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深化企业改革、创新治理机制”四项改革举措,具备很强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六部分、20项内容。

    第一部分是明确总体要求。提出了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经过努力,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将更加健全,为农服务功能将更加完备,社有企业实力活力竞争力将更加强劲,治理体系将更加完善。“十四五”期间,全省供销系统销售、利润、资产总额保持年均增长8%以上,在全国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保持优胜单位一等奖,实现增比进位。

    第二部分是完善组织体系。提出了四项具体改革举措。一是强化省市供销合作社的引领作用,省市社重点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推进区域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还要引领各级社企业间加强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当好系统发展的龙头。二是健全县级供销合作社人员机构,将县级社机关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推进县基一体化,构建县域城乡综合服务网络。三是加快分类改造建设基层社,明确了不同基础基层社改造的形式,明确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承担涉农政策项目实施和公益性服务,打造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四是加强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合作,融入“五位一体”农村组织体系,共同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建生产生活服务平台,共上发展项目,共育干部人才队伍,共抓乡村振兴,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

    第三部分是提升服务能力。提出了四项具体改革举措。一是拓展农业生产服务,在省级组建农资采购和农机服务联盟,在市县建立为农服务公司,在乡镇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二是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组建全省农产品电商联盟,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构建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地方应急储备中心,加强粮、油、肉等生活物资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三是稳妥开展信用合作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合作,为金融机构下乡搭建平台。稳步推进“政银社户保”金融支农模式,满足农村资金需求。四是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2021年将在10个县(市、区)开展“县乡村”三级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发展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社),为农民提供生产、供销、信用和党务、政务、公益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探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

    第四部分是深化企业改革。提出了三项具体改革举措。一是搞活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党对社有企业的全面领导,选优配强社有企业领导班子,健全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优化重组社有企业,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为农服务产业新体系,同时,引进一批立社、兴社、强社的为农服务大项目好项目,提升为农服务实力和能力。三是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一个风险点、一位领导、一个专班、一名律师”风险化解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管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企业债务结构,确保资金链安全。

    第五部分是创新治理机制。提出了三项具体改革举措。一是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和加强联合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行。二是理顺社企关系,落实各级理事会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厘清社企职责边界,加强社有资产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强化从严治社,制定权力监管清单,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第六部分是优化改革环境。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成立省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有关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市县成立相应机构。二是各级各部门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为农服务实力和能力。三是省领导小组负责进行督导考核,逐年分解下达目标任务,适时开展指导检查,以督导促落实,以督导保进度。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营造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出台意义

    《方案》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河北工作实际,针对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短板和弱项,提出了细化措施,压实了责任分工,有利于巩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果,有利于供销合作社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增强企业实力、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真正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

  


http://nync.hebei.gov.cn/article/zcfg/202104/202104000195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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