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23〕16号)要求,完成兴安盟与通辽市五月份抽检任务。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派出两组检测人员,分别于五一节前后,历时18天,到两个盟市开展例行监督抽检任务。
兴安盟监督抽查涵盖了乌兰浩特市、突泉县、扎赉特旗及科右前旗四个旗市区,共抽取65批次,其中农产品31批次,畜禽产品34批次。
通辽市监督抽查工作包括:科尔沁区、经济开发区、开鲁县、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科左中旗以及科左后旗九个旗县区,做到了全覆盖,共抽取141批次样品,其中农产品60批次,畜产品81批次,顺利完成了五月份自治区互检监督抽查工作任务。
在抽样过程中,两个盟市各旗县区农业执法人员按规定着装且全程配备执法记录仪,为抽样工作中检测人员的程序严谨、合法及被抽样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抽取的样品到达中心检测室后,技术人员立即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按时完成并将数据及时上报到自治区农牧厅。
信息来源: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hlbe/202305/t20230518_2313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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