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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20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食产地烘干是保障粮食品质、减少粮食产后灾后损失、确保粮食丰收到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措施,加快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国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还存在设施装备总量不足、技术水平不高、设施与装备不配套等问题,烘干服务还不能满足粮食生产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补上烘干仓储、冷链保鲜、农业机械等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短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对改善粮食产后烘干条件作出了专门部署。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快粮食烘干设施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力补上粮食产地烘干设施装备短板,加快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减损能力、保障粮食安全,聚焦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的需要,全力推进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优化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布局,补齐粮食烘干设施装备短板,提升粮食产后处理保障服务水平,切实降低粮食产后灾后损失,支持粮食生产收储提质增效和促进农民增收,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提升设施装备利用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政府投入、金融支持、保障用地用电用气等方面的政策予以扶持,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改造与新建并举,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烘干设施布局、市场需求、防灾减灾需要和基础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和辐射范围。依托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粮食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设施与装备配套、平时与应急结合的要求,统筹推进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发挥好设施装备对粮食生产防灾减损的支撑作用。

  ——规范引领、科技支撑。分品种、分区域研究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需求,制定建设规范与技术方案,指导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实施、验收与使用。根据不同品种及市场需求,强化粮食烘干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创制与集成应用,不断提高粮食产地烘干质量效益。

  ——绿色发展、保障安全。强化节能、高效、低碳烘干储粮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确保噪音、震动、粉尘、烟气等符合环保要求,促进粮食烘干绿色发展。压实各方责任,提升检验监测体系能力,强化安全监管,实现粮食烘干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三)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补上粮食产地烘干设施装备短板,建成布局合理、体系完善的粮食产地烘干体系,烘干能力基本满足全国粮食产地烘干需求,应急烘干作业能力齐备,粮食产后损失显著下降,粮食产能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粮食烘干能力布局

  各地根据不同粮食品种生产情况和补足粮食产地烘干能力的需要,统筹已有烘干设施装备的改造提升和新增烘干能力建设,统筹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和经营主体、粮食加工企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资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布局和规模,构建烘干点与烘干中心相结合的粮食产地烘干体系。烘干点建设内容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选机、皮带输送机、提升机、除尘系统以及烘干厂区房等,主要以南方稻谷为烘干对象,配备批次处理量50吨以下的单套循环式烘干机。烘干中心建设内容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选机、烘前仓、烘后仓、皮带输送机、提升机、除尘系统、储粮设施以及烘干厂区房等,其中,配备组合式循环式烘干机的,批次处理量应50吨以上;配备连续式烘干机的,日处理量应100吨以上。

  东北地区:以烘干中心为主,玉米、大豆产区烘干中心按服务面积10000亩、20000亩、50000亩以上三种规模布局;水稻产区烘干中心按服务面积5000—8000亩布局。

  黄淮海地区:玉米、小麦和大豆产区以烘干中心为主,按服务面积2000—3000亩、5000亩以上两种规模布局;稻麦区烘干点按服务面积300—500亩布局,烘干中心按服务面积600—1000亩和2000亩以上两种规模布局。

  长江中下游地区:烘干点按服务面积300—500亩布局,烘干中心按服务面积1500—2000亩和5000亩以上两种规模布局。

  西南地区:烘干点按服务面积100—200亩、300—500亩两种规模布局,烘干中心按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布局。

  西北地区:以烘干中心为主,按服务面积2000—3000亩和5000亩以上两种规模布局。

  华南地区:烘干点按服务面积300—500亩布局,烘干中心按服务面积1500—2000亩和5000亩以上两种规模布局。

  (二)推进粮食烘干设施装备规范建设

  分品种、分区域推广应用适宜的粮食烘干机与储粮仓,建设标准化的粮食烘干中心(点)。

  东北地区:玉米、小麦和大豆重点推广连续式烘干机;水稻以连续式烘干机为主、循环式烘干机为辅,适度发展烘储一体化储粮仓。

  黄淮海地区:玉米、小麦和大豆以连续式烘干机为主、循环式烘干机为辅,适度发展烘储一体化储粮仓;小麦与水稻轮作区域重点发展循环式烘干机。

  长江中下游地区:水稻和小麦重点发展循环式烘干机。

  西南地区:水稻重点发展循环式烘干机;小麦和玉米以循环式烘干机为主,连续式烘干机为辅;丘陵山区发展小型循环式烘干机和多功能箱式烘干机。

  西北地区:小麦和玉米以连续式烘干机为主,鼓励发展烘储一体化储粮仓。

  华南地区:水稻重点发展循环式烘干机,丘陵山区发展小型循环式烘干机和多功能箱式烘干机。

  针对粮食产地储藏时间短的特点,北方地区储藏以钢板仓为主、简易房式仓为辅,南方地区以房式仓为主、钢板仓为辅。

  (三)发展节能高效绿色技术与装备

  因地制宜采用热泵、电加热、生物质燃料、天然气和太阳能等热源,推进粮食烘干燃煤热源更新改造,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基本完成粮食烘干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鼓励企业加快研制新型热源和清洁能源机型,提高机具热能转化效率。推进对现有粮食烘干机进行环保节能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主体、不同粮食品种和不同粮食用途,开发创新利用自然空气、太阳能的新型粮食烘储一体化技术,降低烘干作业成本,提高设备使用率和粮食储藏保质增值能力。加快与烘干储粮设施配套的环保型清理、输送、除尘设备和多功能粮情测控装置的研发推广应用,促进粮食烘干仓储适配技术绿色发展。

  (四)提高烘干设施装备信息化水平

  加快信息化技术与烘干储粮设施装备相融合,提高烘干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广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和储藏粮情信息化监测等技术,实现作业服务信息在线感知、生产精细管控、运维高效管理。

  (五)增强烘干作业服务能力

  引导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和经营主体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及仓储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机制,提升设备共享与服务能力。培育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农机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购买+农民租用”等粮食产地烘干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加强对烘干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引导其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将具备条件的烘干服务组织列入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鼓励其按照平时和应急结合的原则积极承担应急救灾任务,探索灾害性天气下的烘干服务模式,提高烘干应急保障能力。引导粮食烘干作业服务向油菜等经济作物扩展,增强服务能力,提高设施装备的利用率和经营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好顶层设计,科学合理布局,加强工作指导,以适当方式将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成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电力、燃气、石油、石化等单位参与的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加大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力度,推进烘干能力建设。

  (二)强化政策扶持。积极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做好用地保障,对于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必须与主业同步建设,无法分割独立存在的烘干晾晒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于不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可以独立存在并集中建设,提供工厂化烘干服务的烘干中心(点)纳入建设用地管理,地方加大对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力度。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完善烘干中心(点)环保评估,允许其在应急救灾烘干作业时使用清洁燃煤、生物质等固体燃料。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粮食烘干中心(点)。用好现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按规定按程序将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提升烘干能力。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和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烘干中心(点)提供信贷担保支持。

  (三)完善公共服务。制定烘干中心(点)建设工作指引、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实施规范、烘干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等工作规范,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明白纸等方式,指导建设主体合理利用土地、优配设施装备、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实用技术、提升管护水平。组织开展烘干机质量调查、先进适用烘干机具遴选,及时发布调查、遴选结果,指导各地选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机具。加强粮食烘干新机具新技术试验鉴定,支持其加快熟化和推广应用。推动大中专院校开展烘干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培养造就一批粮食烘干机械操作、维修、管理等实用人才。及时总结先进做法,特别是烘干一机多用、粮食油料烘干一体应用等方面典型案例,开展宣传引导,强化示范引领,努力营造加快粮食烘干能力建设的良好氛围。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5月9日

  

  附件:

农机发〔2023〕3号.ofd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JXHGLS/202305/t20230511_64273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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