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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技术线上培训(第3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外业调查采样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0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普查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2号)要求,加强土壤普查技术人员技能培训,扩充表层土壤调查采样技术领队力量,定于5月17日举办2023年广西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技术线上培训(第3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形式

  第一阶段:理论自学。

  参训人员自行安排时间学习《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和土壤学基础知识。自学应于线上培训开始前完成。

  第二阶段:线上理论集中培训。

  2023年5月17日(周三)8:30—12:00、14:30—18:00。通过腾讯会议和腾讯会议直播举办,各单位和各机构集中统一学习参训。

  二、培训对象

  (一)自治区、市、县(市、区)土壤普查技术人员、专家。

  (二)第三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人员。第三方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土壤或土地调查管理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事业或企业单位;具备30名以上土壤学相关专业背景(指具有土壤学、土壤与农业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园艺、土地资源调查与管理、环境地质、测绘等专业背景,下同)的技术人员。

  2.已中标县(市、区)土壤普查调查采样项目的单位。

  3.已参加过2023年广西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技术培训(第2—15期)的单位。

  第三方机构选派参训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土壤学相关专业背景、5年以上土壤调查采样相关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考核合格后可担任表层土壤调查采样技术领队。每个机构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不少于10名,不设上限。

  三、培训内容

  (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二)广西主要土壤类型成土过程、特征与分布。

  (三)耕地利用信息填报。

  (四)外业质量控制要求,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四、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第三方外业机构技术领队人选进行理论考核,采用全国题库随机抽题、闭卷考核方式进行,60分及以上为理论及格,占综合成绩的50%。理论合格不发放培训证,作为参加线下实操的准入条件。线下实操视理论考核通过情况另行邮件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有意向参加培训的第三方机构需填报机构培训申请表(附件1)、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5月14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件发至自治区土壤普查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参训的第三方机构要指定1名联络员,联络人需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善于沟通协调,熟悉土壤普查相关政策文件,能够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联络员加入培训班联络员微信群(附件3),非联络员不要进群。

  (三)参训单位需以集中培训的方式进入网络会议。参训人员须按日程安排全程参加培训,确保培训时长和培训质量。

  (四)自治区土壤普查办根据第三方机构报名情况,调剂安排参训人数较少的机构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参加考核的技术领队人选需持身份证到会,并接受培训督导组现场核验,严禁代训代考。

  联系人:聂雄峰、赵隽宇,联系电话:0771-2202804、18074806475、13507710572,自治区土壤普查办电子邮箱:gxspbgs@163.com,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凤岭路6号。

  附件:1.培训申请表

        2.报名汇总表

        3.机构联络员微信群二维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64801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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