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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美之治”建设和美乡村

发布时间:2023-05-13     来源: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从“美丽乡村”到“和美乡村”,这一变化体现着我们党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推进乡村建设实践、深刻总结乡村建设经验、全面拓展乡村建设内涵的伟大探索,强调乡村建设中要运用“和美之治”的系统理念,动态协调好乡村外在建设、内涵发展、本质要求之间的关系,体现出营造乡村人心凝聚、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最终打造业兴民富、村美人和、各美其美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以生态之“和”,形塑田园之美。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中国式现代化中的乡村价值追求,不仅仅体现于经济价值,同样体现在生态价值上。建设“和美乡村”,就其外延而言是通过生态建设体现乡村的“外在美”,在乡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之路——

  在统筹布局上,注重软硬服务“双管齐下”。运用“和美之治”,就是力图将乡村生态资源优势与城镇化的“公共服务”功能融为一体,通过建设完备的乡村硬件基础设施,提供便利的基本公共“软”服务,全域提升乡村的基础设施与生活环境。

  在生态环境上,注重保护发展“双管齐下”。加大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着力降低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全面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能力。在生态良好的基础上挖掘乡村独特优势,并将其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释放出“和美乡村”的经济效益,让农民更多分享生态经济增值收益。

  在人居环境上,注重特色标准“双措并举”。动态适应城乡格局、乡村形态新变化,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设施以及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让乡村建设项目既方便生活又促进生产,避免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的雷同化、模式化、闲置化,使城市和乡村各美其美、协调发展。

  以文化之“和”,培育乡风之美。“和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特质。“和美乡村”的建设,体现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在价值追求。在乡村建设中,要注重乡村文化软实力的提升,让乡村实现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

  以文铸魂,凝聚乡村振兴合力。农耕文化始终是现代化发展的底本,其中蕴含着取之不尽的宝藏。应充分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并赋之以新的时代内涵,努力塑造好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主导的乡村思想文化体系,培育和顺和美的社会风气,形成和睦和谐的内部环境,筑牢农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理念。

  以文化人,扎实培育文明乡风。培育和谐共生、和而不同、和睦相处的乡村文化,既要靠宣传倡导,又要靠实践养成。一方面通过搭建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平台,增加富有农趣农味、能够润化人心的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移风易俗、成风化俗;另一方面健全自下而上、农民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实施机制,让农民愿参与、能参与、乐参与。

  以文兴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依托乡村文化禀赋,整合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乡村文化潜力,打造非遗文化、民族服饰、传统工艺的现代品牌,因地制宜发展农、文、旅融合新业态,让乡村文化成为经济发展的长久动能。

  以治理之“和”,创造生活之美。乡村治理事关农村和谐安定,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根本保障。要统筹处理好人与人、城与乡、生产与生活、人类与自然等多维主体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逐步形成和谐共治的乡村治理体系——

  坚持大抓基层导向。持续推动乡镇赋权扩能,充分整合政府、村集体、农民、社会组织、企业、乡贤等治理主体的效能,形成乡村建设的“大合唱”,确保治理和服务重心下沉的效力和效果。

  不断夯实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解决好农村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真正转化为乡村治理效能,打通和美乡村建设的“最后一公里”。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顺应乡村社会结构变迁、农村人口结构变化、政府职责边界变更、公共服务供给变革的演变趋势,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把农民最急需的、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设施建设好、维护好,并通过多种渠道对积极参与乡村建设的农民予以表扬和激励,最终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共商共建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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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snywx/202304/t20230421_29319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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