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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115”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3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省委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快农业强省建设步伐,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走在前、作示范,现就实施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115”工程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目标任务是创建10个左右示范县、100个左右示范镇(乡)、500个左右示范村,各市示范县、示范镇(乡)、示范村创建推荐数量见附件1。示范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示范内容等执行《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115”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的通知》(皖农函〔2022〕1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通知》(皖农规函〔2022〕774号)要求。

  二、创建条件

  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镇(乡)、示范村的基本条件,推荐创建的示范县、示范镇(乡)、示范村要求组织领导有力、发展基础较好、工作机制明晰、创建积极性高、示范带动能力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不参与申报创建(地方债务风险状况由上一级财政部门出具)。

  示范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体制健全、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有力,人才支撑、科技创新、主体培训等政策齐全配套,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组织有力、机制明晰、示范带动能力较强。

  示范镇(乡)、示范村: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农民群众积极性高,乡村振兴思路清晰、抓手有力,工作在本市、本县居于较好水平,具备可看可学可借鉴的推广价值。

  三、申报评审

  示范县创建申报评审工作实行一次申报、一轮评审、一并创建、分级验收。示范镇(乡)、示范村的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由各市组织。各市的示范县、示范镇(乡)、示范村创建推荐数量,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执行,超出不予受理。

  (一)编报方案。示范县创建方案按照附件2模板编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5月20日前一式5份报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推荐创建的示范镇(乡)、示范村名单于5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逾期不予受理(相关电子版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示范县创建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筛选基础好、思路清、举措实、有特色的县,列入省级示范县创建候选名单。其中特别优秀的,推荐申报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

  (三)审定发布。示范县、示范镇(乡)、示范村创建候选名单,经会议审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四、有关要求

  (一)突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细化创建方案,实化创建措施,强化制度创新和责任落实。更加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地见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区域发展的短板弱项,积极探索和形成不同类型地区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和崭新模式,切实形成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的格局。

  (二)突出重点领域。坚定不移走具有中国特色、富有安徽特点的乡村振兴之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有效推动传统农业农村农民向“徽美农业、徽韵农村、徽智农民”转变,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努力打造“产业强、生态美、乡风好、治理优、百姓富”的乡村振兴“安徽样板”。

  (三)突出示范引领。紧密融合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等系列示范创建,进一步细化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条件和要素,强化改革赋能,完善手段办法,注重示范创建的可复制、可推广,创一个成一个,示范带动同类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四)突出要素保障。更加健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力度,强化政策创设。动员社会力量联动,积极引导工商企业、科研院所、社团组织等参与示范创建,强化多元投入,加强项目和技术合作,共同推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全程融入示范创建。深化农村改革,引导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向示范创建集聚。

  联系人:宗查查 0551-62644113,574568020@qq.com。

  附件:

  1.全省“115”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荐指标分配表

  2.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模板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全省“115”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荐指标分配表

  市名

  示范县名额

  示范镇(乡)名额

  示范村名额

  备注

  合肥市

  1

  8

  40

  淮北市

  1

  3

  15

  亳州市

  1

  6

  30

  宿州市

  1

  7

  35

  蚌埠市

  1

  4

  20

  阜阳市

  1

  10

  50

  淮南市

  1

  6

  30

  滁州市

  1

  7

  35

  六安市

  1

  10

  50

  马鞍山市

  1

  4

  20

  芜湖市

  1

  5

  25

  宣城市

  1

  6

  30

  铜陵市

  1

  4

  20

  池州市

  1

  4

  20

  安庆市

  1

  10

  50

  黄山市

  1

  6

  30

  合计

  16

  100

  500

  附件2

  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模板

  

  

  市 县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

  (创建期:2023年—202年)

  

  

  

  

  

  

  市 县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 月 日

  一、发展现状

  介绍申请创建县(市、区)的基本情况、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概述乡村发展情况,包括耕地面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乡村建设情况,包括水电路气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等;乡村治理情况,包括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

  二、创建条件

  分析创建县(市、区)在组织领导、发展基础、工作机制、创建积极性、示范带动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并重点分析创建优势和短板弱项。其中,创建优势,重点是近年来地方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措施、集聚要素的有效模式,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效,获得相关荣誉、奖励以及国家级示范创建等情况。短板弱项,重点是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目标,分析创建期内本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制约因素。

  三、思路目标

  研究提出示范县创建思路、实现路径和创建目标。其中,创建思路,结合本地区发展优势和短板弱项,简要说明示范创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实现路径,提出符合区域特点的乡村振兴组织方式和要素集聚实现形式,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寻求突破,提炼以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典型路径模式。创建目标,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本世纪中叶建成农业强国的目标,对标“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兼顾引领性和可行性,科学设置创建期和主要指标目标值,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实现。

  四、创建任务

  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对照创建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创建任务、工作措施、实施路径,各有侧重地探索乡村振兴路径模式。任务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具有可操作性。

  五、重点项目

  依据创建任务,提出创建期内拟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实施主体、预期成效等,并按年度细化任务,明确资金筹措方案。定性定量分析建设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支持政策

  在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明确加强资源整合和政策集成的具体措施,提出已实施和创建期拟实施的财政、金融、用地、科技、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

  七、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机制创新、考核激励、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原文下载:皖农函〔2023〕6号--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115”工程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740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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