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制修订情况,我厅组织力量,对农作物种子、动物防疫、生猪屠宰、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了制修订,形成了《安徽省农作物种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安徽省动物防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安徽省生猪屠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安徽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和《安徽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现一并印发给你们。
各地在适用自由裁量权基准时,应当遵循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将作出裁量的事实、依据、理由告知当事人,确保当事人知情权、救济权。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8日
原文下载: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等5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的通知.doc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等5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740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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